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落实,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5〕7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丽水市本级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1日
附件:丽人社〔2016〕16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