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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浙财会〔2020〕41号)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13日作出准予缙云加盛企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公司的相关信息及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告如下:
1.中介机构名称:缙云加盛企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号:91331122MA7N8QGH63
3.法定代表人姓名:邓丽丽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邓丽丽;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5.专职从业人员3人
姓名:邓丽丽(身份证号:332***********6742)
柯海玲(身份证号:332***********2728)
朱美云(身份证号:332***********4524)
6.经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华强路8号5楼东起第三间
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麻晓丽 联系电话:0578-3318938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缙云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