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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浙财会〔2020〕41号)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6月14日作出准予缙云众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公司的相关信息及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告如下:
1.中介机构名称:缙云众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号:91331122MA2HL6EY4X
3.法定代表人姓名:周宏梅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叶慧佳;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5.专职从业人员3人
姓名:叶慧佳(身份证号:332***********032X)
朱玉芝(身份证号:332***********5923)
应晓阳(身份证号:332***********5129)
6.经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紫薇北路20-1
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麻晓丽 联系电话:0578-3318938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缙云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