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472461251/2022-85220     发布机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8-18 09: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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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剑

一、出台目的及政策背景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发挥好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 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 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农政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 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

2.《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 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农政发〔2020〕8号)

3.《浙江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浙农政发〔2022〕3号)

三、重要内容解读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发展质量、改善营农环境、加强政策供给、强化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立足新时代“三农”工作“369”行动,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县域样板夯实基础。到2025年,全县家庭农场稳定在900家以上,累计建成示范性家庭农场175家,其中省级示范25 家。

(二)完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完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制度、完善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健全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

(三)提高发展质量。主要从“实施农场提升行动、实施合作联合行动、实施示范引领行动”三大行动切实提高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四)改善营农环境。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科技装备应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家庭农场经营环境不断提高。

(五)加强政策供给。主要包括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强化用地保障、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等政策手段。

(六)强化保障措施。为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本意见适用本县范围内家庭农场。

有关期限:本意见自2022年9月18日起施行。

五、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78-301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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