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有关部门对困难群众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价格补贴,总金额达900多万元。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浙民助〔2022〕118 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增发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丽民〔2022〕44 号)的文件精神,缙云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对8月10051名在册低保对象、290名特困供养人员,按800元/人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发放827.28万元。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七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1 号)等文件精神,因7月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1%,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同比上涨5.7%,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缙云县民政局及时、足额发放价格补贴。对7月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三老人员、支宁返丽人员按57元/人的标准,低保边缘户按29元/人的标准发放价格补贴,共计15016人发放74.39万元。
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价格补贴的发放是扎实稳住经济、完善民生兜底保障的有关要求,是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充分体现政府的关爱和社会救助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