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教督〔2022〕185 号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幼儿园:
根据《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 通知》(缙教督〔2022〕56 号)精神,通过幼儿园自查自评, 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到园考评(除免评幼儿园外),结合各园日常 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综合形成 2021 学年民办幼儿园发展 性评价结果,达标幼儿园 19 所,基本达标 21 所,不达标 3 所。 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教育局将于今年 9 月重新组织人员对不达标幼儿园进行复 评,希望相关幼儿园根据评价结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为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缙云县教育局
2022 年 7 月 13 日
附件:关于公布民办幼儿园发展性评价结果的通知_已签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