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慰问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慰问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缙云籍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为家乡争光,切实将“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要求落地见效,营造尊重关爱功臣模范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丽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丽政令〔2008〕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慰问对象 祝贺慰问对象为在部队被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或者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缙云籍现役军人家庭。 第二条 慰问依据 以慰问对象所在部队政治机关签发的奖励文件、荣誉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和喜报等为依据。 第三条 奖励标准 现役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立功受奖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慰问10000元; (二)荣立一等功的,一次性慰问5000元; (三)荣立二等功的,一次性慰问3000元; (四)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慰问1000元; (五)荣获四有优秀士兵的,一次性慰问300元; (六)多次立功受奖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 第四条 组织实施 缙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走访慰问工作的筹划、指导、 监督检查,县双拥办、县人武部政工科和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走访慰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慰问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颁发立功受奖牌匾。 (二)荣立二等功的,由县分管领导带队慰问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颁发立功受奖牌匾。 (三)荣立三等功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带队,会同所在乡镇(街道)领导慰问立功受奖军人家庭。 (四)荣获四有优秀士兵的,由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合乡镇(街道)人武部慰问立功受奖军人家庭。 慰问所需奖金、横幅、绶带、牌匾等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准备。 走访慰问工作一般在接到立功受奖证书和喜报后二十天内完成。 第五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报道,弘扬拥军优属良好社会风尚。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在政务公开栏发布光荣榜、开设先进事迹专栏。 第六条 本办法走访慰问所需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 之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慰问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实施办法》的通知.wps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慰问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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