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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单位申请的商品市场名称登记(名单附后),因自行歇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并自行关闭,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予以注销。现告知下列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下列企业已取得的市场名称注销登记手续。对逾期不办理的,本局将按规定公告注销该商品市场名称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举办市场名称 | 市场登记证号 | 市场类型 | 住所 |
1 | 浙江慧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缙云县慧聪网上交易市场 | 3325264060 | 网上消费品市场 | 缙云县壶镇镇兴工路1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