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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6MB1848441B/2022-86199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发布机构: 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9-15 17:31:05
文号: 缙退役军人局〔2022〕10号
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4 部门关于印发 《缙云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部门 协同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15 17:31:05 文章来源: 缙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缙云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部门协同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缙云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

部门协同机制

 

切实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提高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水平,增强各部门之间对退役军人的服务意识,保证跨部门之间协作顺利进行,根据缙云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退役军人局〔2021〕28 号)要求,经缙云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部门协同机制研讨会研究决定,建立退役军人住房援助、教育援助、就业援助协同机制。

、协同单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协同内容及部门职责

(一)教育援助

1.援助对象及援助范围

户籍在缙云县的退役军人、在缙云县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按现行政策申请,经教育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视情给予一定补助。

2.援助程序及方式

1)各学校通过摸底调查,确定资助对象。并根据各学段资助要求,调查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做到应助尽助。

2)符合教育援助的帮扶对象子女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申报,并由教育部门按照现行政策给予学生资助。         

3)帮扶援助对象经教育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缙云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教育援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必要的辅助说明材料。

4)村(社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形和程度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5)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初审意见后,联合县教育局对申请人开展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视情况在所属乡镇(街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视情给予一定补助。

3.职责分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政策的宣传,帮扶援助对象的身份认定,经教育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帮扶援助对象进行补助等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政策申请,并进行帮扶援助,同时协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教育救助的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二)就业援助

1.援助对象及援助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帮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到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2.援助程序及方式

1)公益性岗位帮扶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帮扶。

帮扶援助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缙云县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2),乡镇(街道)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缙云县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审批表》(附件3),并上报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基层村(社区)工作特点,体现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以宣传劝导、保绿保洁、治水治污、垃圾处理、养老护理、劳动保障、便民服务等为重点开发相应的公益性岗位。

村(社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上岗人员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人员在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费补贴帮扶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经认定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附件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按照现行规定给予补贴。到单位就业的,由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3.职责分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政策的宣传,退役军人中就业困难人员摸排,退役军人身份认证等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现行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等职责。

(三)住房援助

1.援助对象及援助范围

帮扶援助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先给予相应帮扶援助。

1)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其住房经鉴定为危房的或自身为无房的,按照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相关政策给予补助,确保住房安全。

2)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依申请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予以保障。

2.援助程序及方式

对符合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的帮扶援助对象

1)帮扶援助对象其住房经鉴定的C、D级危房。列入住建部门危房改造计划或按规定实施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根据实施改造对象实际状况及改造对象的意愿,填写《缙云县城乡危房治理改造申请表》(附件6),采取新建、重建、维修、租用等方式实施改造。

2)补助标准由住建部门根据缙云县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现行补助政策给予补助。

3)资金申报流程,由本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验收汇总后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审核抽查后统一进行拨付。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

1)帮扶援助对象中符合城镇居民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中一种情况的退役军人,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并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网自动生成,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在单位或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毕业证书;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如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税发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优先安排公租房实物配租: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特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残疾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生活补助的其他抚恤优待对象。

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面积标准、货币补贴标准、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等具体保障标准参照当期批复同意的《城镇住房保障标准》执行。

4)公租房以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选择货币补贴保障的申请人,保障期内按照标准发放货币补贴,不再进行实物配租,选择实物配租保障的申请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实物配租。

3.职责分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政策的宣传,帮扶援助对象的身份认定人员的摸排,协助县住建部门做好住房援助的受理、审查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的落实;负责符合条件帮扶援助对象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政策的落实。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将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重要举措。

2.加强协作配合。协同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落地落实。

3.加大服务意识。协同部门要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附件:

1.缙云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教育援助申请表

2.缙云县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3.缙云县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审批表

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5.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6.缙云县城乡危房治理改造申请表


附件1.缙云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教育援助申请表.docx

附件2.缙云县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申请表.docx

附件3. 缙云县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审批表.docx

附件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docx

附件5.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6.缙云县城乡危房治理改造申请表(个人).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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