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57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11332526080574599N/2022-86246     发布机构: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16 11:39:11     来源:

文号:缙执法函〔2022〕18号

徐丽静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管控升级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缓解交通压力,满足城市居民绿色、便利出行的多元需求。缙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于2020年11月12日,由丽水市乐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美团电单车)中标经营管理,项目于2021年4月份正式投入运营。

针对“升级电子围栏”的问题。执法局经向共享单车经营单位了解,共享单车经营单位准备于8月中旬对车辆进行技术升级,新投放车辆全部配备高精停车技术,通过搭载北斗高精定位技术,双频RTK惯导定位算法,与APP相结合,实现电单车亚米高精定点停车功能,车头停放一致入栏摆放,车身倾倒扭斜无法还车,倒地提醒上报功能。通过此技术能够约束用户规范用车,停车,解决入栏不一,停放无序的问题。实现了过去有桩的技术替代,此技术被行业称为“无桩的有桩化”技术。

针对“增加实体停车位”的问题。执法局将会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实地踏勘,合理增减共享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位,同时也建议将使用率过低的公共自行车租车服务点分配给美团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从而提高租车服务点使用率解决市民多样化出行的需求。

针对“加强监管执法”的问题。1.交警大队将进一步紧密结合辖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特点,对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各类违法行为开展查处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出行行为,提高守法率。同时,加大科技投入,拟于缙云县鼎湖路与好溪路路口(绿道入口)、黄龙路与寺后东路路口南侧(实验中学)安装两套违法曝光警示系统,实现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非机动车驾驶人人脸数据采集、违法行为语音告警、非机动车违法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管控效率;2.建立综合执法、交通、交警、建设、美团电单车工作群,发现不文明用车、停车行为及时发到工作群,并对美团电单车响应时间进行考核。同时,执法局、交警将持续加强城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过日常纠违和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占道停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针对“严格消杀消毒”的问题。当前疫情未除,各类人员频繁使用确实存在疫情安全隐患,执法局、交警部门已责成“美团”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每周对投放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消毒工作。

针对“开展文明劝导活动”的问题。执法局、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媒体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清楚认识到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危害。同时,执勤人员在日常的执法管理工作中,紧密结合“五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走进企业、农村、社区、学校等场所,针对重点人群、特殊人群,全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越来越多的电动车驾驶人自觉参与到文明交通创建工作中来。同时,完善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机制,从而对特定人群的交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目前,交警部门对公职人员交通违法和学生等特殊群体的交通违法建立了抄告制度,下一步将逐步规范和完善交通违法抄告机制,让法律和制度同步起到监督作用。

感谢您对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徐一进,联系电话:1396706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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