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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757089545/2022-86466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2-09-19 19: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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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概况..............................................................( 2 )

(一)部门(单位)职责..............................................( 2 )

      (二)机构设置........................... ...... ...................( 4 )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4 )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4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 ........( 4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 ... ........ .. ..( 4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 ...............( 4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 ..( 5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5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3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3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3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3 )

四、名词解释...........................................................( 21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县政府委托研究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3.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督促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年度和规划期的实施议案;组织协调指导监管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

4.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辐射、放射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对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本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负责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5.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6.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重大环境问题。

7.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8.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审核或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审查可以作为原料的进口固体废物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

9.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资质认可及环保设备的认证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11.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法制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本单位没有二级单位预算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131.39万元,支出总计5131.3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145.15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增加、人员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4909.9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90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18.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91.2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13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06万元,占21.63%;项目支出4021.33万元,占78.3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131.39万元,支出总计5131.39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224.89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7014.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和人员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0.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7%。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14.68万元,增长29.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0.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96万元,占1.52%;卫生健康(类)支出52.91万元,占1.07%;节能环保(类)支出4743.49万元,占96.02%;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68.78万元,占1.3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14.38万元,支出决算为4940.13,完成年初预算的83.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减少。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02万元,支出决算为5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8.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51万元,支出决算为2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9.4万元,支出决算为3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8.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04万元,支出决算为1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合理列支。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63.94万元,支出决算为71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运行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如期完成。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如期完成。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年初预算63.8万元,支出决算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3.51万元,支出决算为2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和项目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901万元,支出决算为90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项目如期完成。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3328万元,支出决算为21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合同进行支付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3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如期完成。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新增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如期完成。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新增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9.16万元,支出决算为6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0.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36.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73%。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0.79万元,下降72.7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191.26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9%,主要原因是按照合同进行支付,部分项目尾款未结清。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合同进行支付,部分项目尾款未结清。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5.11万元,完成预算的99.41%,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与上年持平,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占69.49%,与2020年度相比,与上年持平,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规范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占30.51%,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因公出国。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规范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0.5万元,支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规范用主要用于环境监管、执法、应急、信访、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完成预算的98.09%。国内公务55批次,累计51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省级有关单位来访人员考察、调研、交流以及市县来访人员。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外、境外来宾来局交流活动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省级有关单位来访人员考察、调研、交流以及市县来访人员接待55批次,累计51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37.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比2020年度增加29.6万元,增长27.7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8.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7.7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69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8.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其他用车主要是行政执法专用、其他;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组织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3830.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4.1%。组织对2021年度项目规划经费——美丽缙云建设规划纲要、项目规划经费——缙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1.2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7.39%。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0个项目分别委托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浙江冠富实业有限公司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及云县新建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龙湖坑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绩效自评结果。

浙江冠富实业有限公司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3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1万元,执行数为9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已完成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总投资3005万元。减少燃煤使用量3800吨/年,原熔炼工艺产生的3种污染物减少为1种,原有2台加热炉、3套煤气发生炉均已停止使用,建设2套CEMS并与生态环境部联网,实时掌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情况是否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增加6台空气微站,增加200t/h电弧炉连续加料系统1套,增加高位料仓加料系统1套,增加除尘设施1套,增加分布式控制系统,出入口各增加2套门禁系统,增加1套洗车系统,2台洒水车、1台扫地车,清洁运输量能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预算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分值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实际得分

评分依据

经济性(10分)

项目必要性

4

依据充分性

4

4

该政策设立依据充分,内容符合省、市政策文件精神:

4分:依据充分,内容完全符合省市政策文件精神。

3分:依据比较充分,内容基本符合省市政策文件精神。

1分:依据不太充分,部分内容不符合省市政策文件精神。

0分:未提供设立依据。

项目科学性

6

目标科学性

3

3

政策项目目标清晰、明确:

3分:有中长期规划、各年计划,且完成工作量目标、资金投入产出目标清晰、明确、可量化;

1.5分:缺少中长期规划或分年度计划;或规划、计划中工作量目标、投入产出目标不够明确、难以量化

0分:既无中长期规划也无分年度计划;或规划、计划中没有工作量目标、投入产出目标;

方案科学合理

3

3

政策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及资金管理等方面设计科学、合理:

3分:方案各方面设计均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1.5分:方案的个别内容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或操作性较差;

0分:方案的多个内容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或操作性差。

效率性(10分)

政策执行效率

6

政策符合度

2

2

政策符合度是指有多少比例的资金在服务对象、内容及资金管理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分:符合度在90%(含)以上。  

1.5分:符合度在75%(含)-90%。

1分:符合度在60%(含)-75%。

0分:符合度低于60%。

计划完成率

4

4

该政策项目资金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4分:各年度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的。

3分:各年度实施计划完成率在85%(含)-100%之间的。

2分:各年度实施计划完成率在60%(含)-85%之间的。

0分:各年度实施计划完成率在60%以下的。

政策管理效率

4

业务管理效率

2

2

评价该项政策资金落实情况。

2分:有完善的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且落实有效。                                                                                            1.5分: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但落实不够到位,或管理制度较完善且落实较有效。                                        

1分: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但落实不到位,或管理制度欠完善。                                         

0分:政府主管部门缺少相关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效率

2

2

评价资金分配是否科学,预算额度是否适当,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对发现的违规使用现象处理是否及时到位。

2分:资金分配和审批规范、及时,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无违规违约情况

1.5分:资金分配和审批比较规范或及时,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无较大违规情况。

1分:有50%(含)以下的资金分配和审批不够规范或不及时,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无重大违规情况

0分:有50%以上的资金分配和审批不够规范或及时,或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存在重大违规情况。

效益性(10分)

政策效果

8

项目绩效

8

8

评价该项目所产生的绩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等)。

8分:取处很大的效益。

6分:取得有较大的效益。

4分:取得有一般的效益。

0分:没有取得经济效益。

满意度

2

项目实施相关方满意度

1

1

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对该政策的满意度。

1分:满意度在85%(含)以上。  

0.5分:满意度在60%(含)-85%。

0分:满意度在60%以下。

项目实施受益者的满意度

1

1

项目受益对象对该政策的满意度。

1分:满意度在85%(含)以上。  

0.5分:满意度在60%(含)-85%。

0分:满意度在60%以下。

 

缙云县新建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龙湖坑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26.5分,自评结论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42万元,执行数为2183.90万元,完成预算的67.3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自2021年11月投入试运行,2021年共计总磷削减0.5吨,氨氮削减1.25吨,正常运行情况下全年污染物削减量将远超预期值,新建溪流域水质得到改善;二是构建示范性生态湿地,展示缙云文化,符合新建镇建设发展规划,高品质湿地景观有助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工程项目进度与合同约定进度存在差异;二是工程验收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做好项目计划管理;二是狠抓工程进度,全力加快推进。

 

 

预算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分值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实际得分

评分依据

经济性(10分)

项目必要性

4

依据充分性

4

4

该政策设立依据充分,内容符合省、市政策文件精神:

4分:依据充分,内容完全符合省市政策文件精神。

3分:依据比较充分,内容基本符合省市政策文件精神。

1分:依据不太充分,部分内容不符合省市政策文件精神。

0分:未提供设立依据。

项目科学性

6

目标科学性

3

3

政策项目目标清晰、明确:

3分:有中长期规划、各年计划,且完成工作量目标、资金投入产出目标清晰、明确、可量化;

1.5分:缺少中长期规划或分年度计划;或规划、计划中工作量目标、投入产出目标不够明确、难以量化

0分:既无中长期规划也无分年度计划;或规划、计划中没有工作量目标、投入产出目标;

方案科学合理

3

3

政策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及资金管理等方面设计科学、合理:

3分:方案各方面设计均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1.5分:方案的个别内容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或操作性较差;

0分:方案的多个内容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或操作性差。

效率性(10分)

政策执行效率

6

政策符合度

2

2

政策符合度是指有多少比例的资金在服务对象、内容及资金管理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分:符合度在90%(含)以上。  

1.5分:符合度在75%(含)-90%。

1分:符合度在60%(含)-75%。

0分:符合度低于60%。

计划完成率

4

3

该政策项目资金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4分:各年度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的。

3分:各年度实施计划完成率在85%(含)-100%之间的。

2分:各年度实施计划完成率在60%(含)-85%之间的。

0分:各年度实施计划完成率在60%以下的。

政策管理效率

4

业务管理效率

2

1.5

评价该项政策资金落实情况。

2分:有完善的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且落实有效。                                                                                            1.5分: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但落实不够到位,或管理制度较完善且落实较有效。                                        

1分: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但落实不到位,或管理制度欠完善。                                         

0分:政府主管部门缺少相关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效率

2

2

评价资金分配是否科学,预算额度是否适当,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对发现的违规使用现象处理是否及时到位。

2分:资金分配和审批规范、及时,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无违规违约情况

1.5分:资金分配和审批比较规范或及时,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无较大违规情况。

1分:有50%(含)以下的资金分配和审批不够规范或不及时,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无重大违规情况

0分:有50%以上的资金分配和审批不够规范或及时,或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存在重大违规情况。

效益性(10分)

政策效果

8

项目绩效

8

6

评价该项目所产生的绩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等)。

8分:取处很大的效益。

6分:取得有较大的效益。

4分:取得有一般的效益。

0分:没有取得经济效益。

满意度

2

项目实施相关方满意度

1

1

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对该政策的满意度。

1分:满意度在85%(含)以上。  

0.5分:满意度在60%(含)-85%。

0分:满意度在60%以下。

项目实施受益者的满意度

1

1

项目受益对象对该政策的满意度。

1分:满意度在85%(含)以上。  

0.5分:满意度在60%(含)-85%。

0分:满意度在60%以下。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浙江冠富实业有限公司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及云县新建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龙湖坑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绩效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从评价结果来看浙江冠富实业有限公司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维度得分为经济性10分、效率性10、有效性10分,综合得分为30分,维度等级为“高”。缙云县新建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龙湖坑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维度得分经济性10分、效率性8.5分、有效性8分,综合得分26.5分,维度等级为“高”。具体评价报告见附件。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方面的支出。

2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其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2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3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用于其他节能环保等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浙江冠富实业有限公司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

新建溪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龙湖坑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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