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2022年度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472461251/2022-86678     发布机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9-26 08: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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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剑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浙江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2022年全省耕肥与生态能源工作要点》(浙耕肥发〔2022〕1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持续厚植耕地质量,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以绿水青山为指引,按照“藏粮于地”战略部署,促进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2022年度推广应用补助商品有机肥10000吨以上,推广应用补助有机-无机复混肥1000吨。

三、文件依据

1.《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

2.《2022年全省耕肥与生态能源工作要点》(浙耕肥发〔2022〕14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应用范围:补助商品有机肥重点支持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地力培育。补助有机-无机复混肥优先支持化肥定额制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的主要农作物。补助商品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重要举措)

1、补助标准:商品有机肥按照《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缙政发〔2021〕78 号)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产品单价三分之一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从省项目中支出。

2、供肥企业: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采用备案制,有机-无机复混肥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一家供肥企业。

3、.操作流程:

(1)商品有机肥:按照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缙政发〔2021〕78 号)执行。

(2)有机-无机复混肥:主体自愿申报→行政村审定→乡镇审核公示→上报数量,供肥数量实行先报先补,计划数量补完为止。

(3)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和供肥企业提供的农户购肥清册,经审核无误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县财政局复核,然后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按程序发放到位。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缙云县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缙农发[2021]100号)同时废止。

九、政策咨询渠道(政策解读机关以及咨询电话)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78-313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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