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当下,我国已经逐渐进入轻度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导致养老、医疗、生活、治安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其中针对老年群体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突现。2020年以来,我国假借“养老”名义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养老服务已成为当前群众投资理财受损的重灾区。其不仅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而且极易引发集体上访和规模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笔者将结合本局侦办的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对老年群体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深入分析,探究该类社会问题多发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分析,当下,我国已经逐渐进入轻度老龄化阶段,全国总人口中60周岁以上人口为2.64亿人,占总人口的18.7%,而我国68万个乡村中目前约有8104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导致养老、医疗、生活、治安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其中针对老年群体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突现。2020年以来,我国假借“养老”名义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养老服务已成为当前群众投资理财受损的重灾区。很多老年人因为辨识能力弱、孤独无助等因素,容易成为违法犯罪人员首选目标。大量机构企业和个人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不仅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而且极易引发集体上访和规模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笔者将结合本局侦办的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对老年群体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深入分析,探究该类社会问题多发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一、当前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形式特点 (一)承诺高息回报,集资返利具有利诱性。相关涉案单位个人一般均不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也没有金融机构审批的社会融资资质。个别养老服务企业没有实体,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承诺明显超过其供给能力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的还本付息,却仍然以提供养老房居住权、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服务、高额利息分红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引诱老年人进行“充值”、“投资”,以“合法”运营养老机构、销售“养老产品”,提供养老服务、利息分红、约定回购等名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高额回报,吸引老年人投资。 (二)波及地域、受害群体具有广泛性。集资者向社会不特定老年群体非法集资,受骗群众人数众多,涉及全国各地。大部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都披着合法的外衣,不易被监管发现,隐蔽潜伏的时间较长。与此同时,以高息或者高额回报为诱饵,可以大量吸收较多老年人参与其中,等到“暴雷”时,受害群众往往已经为数众多,且涉案金额也会巨大,极易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从大量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分析,可以发现受“线上业务”拓展和跨地区发展策略的影响,此类案件所涉及群众越来越多,波及地域越来越广。而复杂的资金往来、频繁的交易记录、较大的涉案资金数额,都增加了案件审计工作的难度。 (三)以亲情服务为幌,利用老人情感软肋。当前大多老年人属于独居状态,子女因生活、工作、性格等原因,无法常伴其左右,大多数老年人生活孤单、精神空虚。非法集资者往往利用部分老年人空巢孤独的现状,对“业务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了统一“话术”,大打“感情牌”,让其对老人嘘寒问暖,在生活各方面都显得异常“关心”。这些所谓的“业务员”的温情表现,使老年人感觉弥补了子女孝老爱亲的缺位,以此骗取老年人的信任,逐渐软化老年人心理防线,进而诱骗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并抓住老年人社交圈特点,许以高额回报,推动老年人口口相传,拉拢更多受害人参与。 二、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危害 (一)预警防范难度大。该犯罪活动具有高度隐蔽性,致使线索发现难。同时,以高息为诱饵,老年群体为了得到更多利润、或者发现问题时为了收回资本,以及在集资者的劝说下,不会轻易报案。直到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本付息,犯罪分子无法运作,投资群众讨债无门的情况下,各种线索才浮出水面,但此时已经为时已晚。此类案件由于隐蔽性强、老百姓的初期不配合,造成案件线索发现难,等待“暴雷”时,已经涉及较大范围。 (二)维护稳定难度大。老年群体法律意识较为薄弱,不会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也意识不到参与非法集资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在投资钱财无法取出时,往往处于惊慌失措的状态,加之许多老年人思想观念滞后,甚至有“官强民弱”等封建式思想掺杂,片面地将此问题归咎于政府不作为,把自己盲目投资损失责任推向政府。老年群体集资受害者在得知可能血本无归后,往往情绪激动,进而导致聚集。一旦受到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借机煽动,采取聚集、堵门等方式非法维权,爆发群体性事件,很容易导致经济领域风险向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领域传导。 (三)案件侦办打击难度大。一是办案周期长。由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人员多、涉及地域广、资金往来复杂,调查取证工作量大,案件事实难以在短时间内查明。尤其是基层警力少、任务压力大,此类案件往往是由小县城的警力去侦办全国性的案件,导致案件侦办推进不理想。二是查清证据难。当出现资金危机时,集资者会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等方式来维持运作,甚至临时提高“利息”来吸纳新的资金以弥补缺口,尽量拖延案发时间,且大多数情况下业务员都是使用假身份,造成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难、侦查任务重、办案侦查进度慢等后果。另外,由于被害人众多且分布区域较广,无法保证所有受害人全部查清并参与诉讼,涉案金额通常也难以认定。此外,涉案公司普遍存在做账混乱、账本缺失等情况,尤其是融资年代久远的案件,账本更是难以全部扣押,导致对案件进行司法审计难度极大。三是追赃挽损难。集资者涉案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高额的利息、投资高风险行业、支付融资团队高额提成和个人挥霍,公安机关由于这些资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刑民交叉问题突出,给资产查封、冻结处置和追赃挽损带来很大难度。 三、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升执法监管力度。应加强工商、税务、金融、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方面沟通协作,堵塞监管方面漏洞。建立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各司其职、协作互通的处置工作机制,细化落实金融办、银保监、税务等部门管控责任,完善部门联动处置措施,完善行政监管发现、查处机制,对虚假注册(纳税申报)、不经营公司等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核,对异常经济活动做到早发现早通报;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天候动态监控金融风险和非法金融活动信息,对可疑账户、非法广告和群众举报等信息及时统计并向公安机关报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细致、深入、全面检查,将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深化推广宣传力度,增强老年群体防范意识。鉴于当前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形式多样、作案手法不断翻新、犯罪活动隐蔽性强、案发初期普通民众不易识别等特点,我们应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媒体,及时通报犯罪表现形式,揭露其犯罪手法,多方位多角度加强法制宣传和风险提示,不断提升普通民众的主动别能力。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在人群密集场所张贴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积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众积极报送有关信息。同时,公安机关可以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积极与社区、村(居)委会对接,经常性组织辖区老年人召开座谈交流会、防诈骗宣传讲座,及时通报相关警情,以案说法,提高老年人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将辖区内思维敏捷、头脑清醒、社交活络的老年人,发展成为防诈骗宣传员,在老年社区、活动中心等老年人聚集较多的场所,经常性通过现场演示、宣传画、提示语等形式,进行常态化有针对性的防范宣传。 (三)强化集成打击整治,提高主动打击能力。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工作,完善经侦工作信息系统,设立经侦工作信息员,对辖区企业单位信息进行收集摸排及时发现和掌握非法集资内幕性信息。依托公安机关情报技术部门,及时了解、收集互联网上相关行为情动态,多渠道实现对集资信息的掌控。对于已发案件,做好事前规模评估,制定完善侦办方案,抽调精干警力设立专案,集中优势兵力打击。对案情复杂的大要案件,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及时为案件定性、证据链完善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全面查明犯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另外,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控赃工作,及时扣押、冻结、查封涉案资产,全面排查深挖涉案人员及其关系人转移隐藏的各类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四)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机制,提升家庭温情指数。大部分老年人都渴望亲情,希望有人陪护,但其子女抑或工作繁忙,抑或与父母不在同一个城市,因为种种原因,缺乏对父母的陪护与关爱,大多数老年人都成为了留守老人,其对子女和家庭关心、关爱的心理需求十分强烈。很多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多数老年投资者最初都是被犯罪分子“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关爱”打动而上当受骗的。对此,相关部门机构要时刻关注号老年群体,真心用心参与到老年人生活中,加大对老年群体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宽老年群体休闲娱乐教育渠道,引导老年人保持积极、向上、健康的心态,避免老年人心理上产生亲情的“真空地带”,留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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