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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2-86770 主题分类: 土地,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6
文号: 缙政发〔2022〕69号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缙云县千年古城共同富裕项目(核心区)—溪滨北路片区市政配套及停车场工程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2-09-27 15:57:08 文章来源: 缙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因缙云县千年古城共同富裕项目(核心区)溪滨北路片区市政配套及停车场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征收范围:详见缙云县千年古城共同富裕项目(核心区)溪滨北路片区市政配套及停车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附件2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房屋征收部门缙云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缙云县千年古城共同富裕项目(核心区)溪滨北路片区市政配套及停车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附件1)执行。

、具体签约期限及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若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缙云县千年古城共同富裕项目(核心区)—溪滨北路片区市政配套及停车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

附件2:缙云县千年古城共同富裕项目(核心区)—溪滨北路片区市政配套及停车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docx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29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缙云县千年古城共同富裕项目(核心区)—溪滨北路片区市政配套及停车场工程房屋征收的决定.wps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缙云县千年古城共同富裕项目(核心区)—溪滨北路片区市政配套及停车场工程房屋征收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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