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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对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建立我县健全的就业长效机制,根据缙政办发〔2016〕4号文件、丽人社〔2016〕166号文件、丽人社〔2020〕99号文件等文件,对重点人群初次创办个体经营或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营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现次享受补贴的创业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9日共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以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向缙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578-3011522
姓名 | 补贴类型 | 补贴金额 (元) | 创业实体 | 备注 |
章小丽 |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 5000.00 | 缙云县明会饭店 | |
合计 | 5000.00 |
缙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