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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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01-09 10:41:56

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检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1031日缙云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次会议通过)

 

缙云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实施条例,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和探索性工作,但离《条例》的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任务十分艰巨。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广泛深入宣传贯彻

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推动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引导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学深学透《条例》,增强全局观念,全力支持改革探索,聚焦体系构建、队伍整合、事项划转、力量下沉、执法规范、数字化改革、队伍建设等改革重点,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努力完成好改革任务。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法规知识,扩大社会覆盖面,提升群众知晓率。

二、着力推进规范执法

厘清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边界,防止“多头管”“都不管”以及审批、监管、处罚脱节等问题,实现监管全覆盖,执法全闭环。赋权乡镇(街道)要加大和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发挥好司法所及执法部门下沉人员的专业优势、用好“法律顾问”、探索线上法制联审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增强法制审核力量。开展分层分级分类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专业化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县属乡用”派驻人员的管理考核,大力推进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的有效融合。

三、加大执法协同力度

推进行政执法指挥中心有效运行,加强承接贯通能力,提升执法监管数字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执法争议解决模式,精简执法活动,强化执法协同,提高执法效能。

四、加强基层执法保障

加大行政执法投入,统筹建设和共享使用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相关执法基础设施,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按照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相关福利待遇,依法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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