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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0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3-97544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3-10-10 17: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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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缙云县好溪支流方溪综合治理工程缙云县方溪乡(方溪北坑口至莲都交界段)缙云县水利局本工程河道治理长度为5.86km(含支流0.56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加固堤岸长约3.71km(其中堤防0.64km、护岸3.07km),建设管理道路工程3.73km(其中新建0.72km,提升0.80km,与堤岸结合2.21km),新建堰坝1座,改造提升堰坝6座,人行桥1座,生态景观节点5处,以及部分清淤疏浚和生态滩地修复及改造提升等。/缙云县水利局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对报送的缙云县好溪支流方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局审查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一、施工期: 1、陆生生态:(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的宣教工作,禁止施工人员破坏设计用地以外的植被。(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减少对附近植被和道路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的土地面貌进行恢复。(3)在施工前期将地表0~20cm有肥力土层进行剥离、临时储存并加以防护,以便随后用于土地复垦或河道岸坡及巡查道路外边线与景观控制线之间的自身绿化。(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捕杀野生动物。(5)施工场地应尽量布设在距路线较近且植被稀疏的荒地,尽量避免在耕地设置施工场地而产生新的环境污染,不得在基本农田设置施工场地而产生新的环境污染;严格执行复垦整治措施。陆生生态系统的恢复,主要是通过植树、种草的方式,合理配置,逐步恢复,形成完整的生态系统。(6)项目产生的生态影响的防护和恢复应按照“避让-减缓-补偿”的顺序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活动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实现“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的目标。 2、水生生态:(1)禁止施工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内河;有害的施工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体;降低对河道水质和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工程区植被进行恢复,维护近岸的水生生态环境。(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 3、地表水环境:(1)选用高精度定位与高精度挖深,采用干地式清淤方式,尽量减少疏浚机械对疏浚底泥的搅动和开挖量,保证环保疏浚工程效果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避免伤及原生土;同时落实防扩散和防泄漏措施,避免悬浮对水体造成污染和疏浚污染物对其它水域污染。(2)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内河,严格做好废水处理措施。做好施工组织设置,选择环保的施工方式,施工围堰等产生的生产废水应及时抽排,禁止排入河道。施工场地修建隔油池和沉淀池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砂浆运输车的冲洗废水、基坑废水经沉淀池静置沉淀处理后直接回用不外排;施工机械的维修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清液回用不外排。(3)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杜绝设备污油的泄漏和含油废水的产生。不得随意抛弃含油废液,或在施工场地随意清洗、维修含油配件,对含油废水进行隔油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置,含油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得排放。(4)合理堆放施工物料,加强管理,减少因暴雨冲刷而带来的水体污染。对土方、砂等易冲刷物料,要求堆场四周设置截留沟,将其堆放在室内区域,或在降雨区对其堆场进行遮盖处理。(5)混凝土拌和废水要求设置pH调节和混凝沉淀池,经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基坑废水抽到岸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将施工过程产生的钻孔泥浆及建筑垃圾倾倒入河道。 (6)沥青施工遇雨应及时停止供料,除已铺好的沥青混合料应快铺快压,其余不得继续铺设;路面养护废水应在施工前要求做好规划,在施工现场设置简单凝土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 (7)施工人员就近租住,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当地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工区固体废物的管理,分类设置垃圾箱,并及时的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予以清运,不得随意丢弃。(9)加强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环保教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施工活动应做好施工管理,提供施工水平,避免施工物料等进入河道水体。按时检查施工机械等设备,防止油料等泄漏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10)河道清淤采用干挖清淤,等施工侧河水流干后,再进行清淤,可以减小清淤对下游河段造成的影响。(11)施工活动须限制于主体工程红线范围内及围堰范围内,施工期禁止向方溪河段排放各类污废水,并且在施工前需同水厂做沟通协调,在取水口防污屏围护,错开取水及施工时间,以减轻工程施工活动对取水口水质的不利影响。 4、声环境:(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不得施工,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向周围民众告知。(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混凝土搅拌等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不得在学校和居民集中区附近布置施工场地。(3)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作业机械,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加强维护和管理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它噪声。(4)在施工河段两侧和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立一定高度的简易隔声屏,尤其是距离敏感点50m范围内施工时采用移动式隔声屏障,以缓解噪声影响。居民区、卫生院和学校附近的高强度噪声施工应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施工,其余的施工作业也应尽量避开上课时间;尽量缩短居民区、学校、附近的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减少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5)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尽量减少船舶鸣笛,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施工期应尽量减少20:00~6:00的运输量,避开居民密集区及声环境敏感点行驶。对必须经居民区行驶的施工车辆应制定合理的行驶计划,并加强与附近居民的协商与沟通。(6)针对施工过程中具有噪声突发、不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的施工活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以缓解: a.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并标明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同时加强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的管理,保持道路畅通也是减缓施工期噪声影响的重要手段。 b.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措施,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5、大气环境:(1)在施工过程中,因平整土地、打桩、挖土、材料运输、装卸及拌和等作业过程均有扬尘产生,天气干燥时尤为严重,因此对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土方开挖施工作业。(2)要求在施工场地易产生扬尘位置及时进行洒水抑尘,保持堆料适当湿度;对于临时堆土应尽快使用,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对堆场和部分设备考虑进行粉尘遮挡处理。 (3)灰土拌和尽可能采用定点拌和工艺,且拌合地点选择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另外,石灰、水泥应尽可能的室内堆放,室外堆放时应采取遮雨防尘措施,以减少起尘量。(4)工程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一定高度的遮挡围墙(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在施工靠近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时,进一步加强防尘工作,采取更为有效的抑尘措施,增加洒水次数,新筑护堤及时压实。(5)本工程施工沥青建议直接从缙云县当地企业购买成品沥青混凝土,避免在施工现场拌和,以做到污染物源头控制。(6)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运输车辆需密闭车斗或车斗应用毡布遮盖严实,严禁超载,防止撒漏;加强运输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使其尽可能避开居民区,并限制行速;同时要求运输过程中进行密封遮盖处理,减少扬尘量并避免沿途撒落。(7)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场地;及时清扫洒落的尘土,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减少车轮黏土。(8)施工场地和居住区不容许随意焚烧废物和垃圾。(9)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不得进场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气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10)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积极做好与周边公众协调工作,主动听取公众意见,避免引起纠纷,以最大诚意取得公众的理解支持。 6、固体废物:(1)施工场地开挖用于工程的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就近利用;工程底泥清淤淤泥挖掘后及时清运,不得在河道两旁随意堆放,余方按照《缙云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落实,不随地倾倒和丢弃。(2)土方、淤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尽量回用,将品质较好的砂砾石料用于河道砂坑处使河底平顺,粘土置于坎脚和巡河路之间起固堤的作用。对于不能利用的固废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清理,规范运输,不要随地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3)隔油池产生的少量废油桶装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向环境随意丢弃;沉淀池产生的泥浆可回用于项目施工工程,不能回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纳入缙云县环卫部门的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理。 二、运营期: 1、陆生生态:主要是通过植树、种草的方式,合理配置,逐步恢复,形成完整的生态系统。加强对绿化品种的维护,尽量保持原来生态系统的开放性,以保护水生植物的生长环境;河岸设计中关注方案布置的生态景观效应,使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严禁采用外来物种,避免发生外来物种入侵现象;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沿岸自然植被保护和生态建设,禁止滥砍滥伐,保护自然植被和护岸林,减少水土流失。 2、水生生态:(1)工程应尽可能采用生态型护岸,新建及修复堰坝均设置过鱼设施;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沿岸自然植被保护和生态建设,禁止滥砍滥伐,保护自然植被和护岸林,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河道管理,禁止两岸居民向渠道、河道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 (2)根据水体环境种植一些适合生长的乡土水生植物,以尽快恢复原来的生态面貌,为底栖动物群落的恢复和水质净化创造条件。 (3)确保上游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和缙云县龙宫洞水力发电厂下泄生态流量,必要情况下停止发电以保证方溪生态流量可得到保障,杜绝因发电需求导致方溪断流。同时本项目新建堰坝设置了鱼道,枯水期上游来水可通过鱼道下放,可保障下游生态流量的需求,保护生态环境。 (4)定期、定点开展水环境和水生生态系统监测工作,可适当进行鱼类或贝类的增殖放流,利用生物操纵或非生物操纵方式,及时调控河道内生态系统的发育,以促进河道生态系统的尽快恢复。放流种类需符合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放流技术规范。 3、地表水环境:加强方溪干流和支流沿线两岸农药使用的管理,杜绝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杜绝清洗施药器械等;加强沿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工程沿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 4、声环境:加强生态景观节点的管理,在夜间22:00前停止高噪声设施(如音箱等)运行,杜绝扰民。 5、固体废物:加强河道管理,禁止两岸居民向渠道、河道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定期对河道和沿岸垃圾进行清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 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10-09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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