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水质状况报告
(2023年3季度)
一、监测情况
(一)水源地简介: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缙云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缙云县城自来水厂)以瓯江支流好溪地表水为水源,供水规模为5万m3/d。根据2015年新修编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下洋拦水坝”至“双潭堰拦水坝”的河段划分为一级保护区水域,河段长度2.4km,水质目标II类;“前湖大桥”至“下洋拦水坝”划分为二级保护区水域,河段长度2.2km,水质目标Ⅲ类。2、潜明水库,水质目标Ⅲ类。
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新碧街道满足规模的有2个点位,壶镇镇、新建镇和前路乡3个乡镇分别1个点位,共5个千吨万人水源地。
(二)监测点位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县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进行采样;潜明水库库区。
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金刚寺水库、碧川水库、壶镇自来水厂水源地、白马水库、洪坑岭水库。
(三)监测项目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
(四)监测频次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表1、表2项目每月一次,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每季度一次。
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每季度一次。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三季度监测三个月全部达标,达标率100%。三季度实际取水量为475.02万吨,达标水量475.02万吨,水量达标率占100%(详见附表)。
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5个监测点位均达标(详见附表)。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2023年3季度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水源名称 (监测点位) | 水源 类型 | 月份 | 当月取水量(万吨) | 达标情况 |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
缙云新水厂取水点 | 河流型 | 7 | 0 | 达标 | - |
8 | 0 | 达标 | - | ||
9 | 0 | 达标 | - | ||
潜明水库 | 湖库型 | 7 | 148.82 | 达标 | - |
8 | 155.79 | 达标 | - | ||
9 | 170.41 | 达标 | - |
饮用水2023-07至2023-09单月水质评价数据表.xls农村村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结果统计表-填报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