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洋镇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60432/2023-100098     发布机构: 大洋镇     发布时间:2023-10-18 11:45:23

文号:

(解读人: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步荣 

一、政策背景

大洋镇13个村建立起权能完整、制度规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但目前,农村集体设施管护机制不健全,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资金使用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农村基础设施长期运行和效益发挥缺乏足够保障,已经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故出台此文件。

二、出台目的

规范大洋镇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降低廉政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切实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2、《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2号)

3、《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6号)

4、《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67号)

5和《缙云县小额项目发包实施办法》(缙公管办〔20232 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文件执行范围

大洋镇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

2、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实施。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应在缙云县招投标中心大洋镇分中心发包(简易发包和网上竞价的除外),各发包场所须确保安全、规范、有序、留痕,并全程录制监控影像。

2、项目发包由大洋镇分管领导或其他监督人员(两人以上)对发包现场进行监督。现场监督负责人须填写监督记录,并签字存档。缙云县招投标中心大洋镇分中心可邀请项目所在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监察联络员)和大洋镇特约监察员对开评标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大洋镇纪委、监察办可随机派员监督抽查。 

3、发包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的监督管理职责。发包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4、强化标后管理,严禁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对发现以上情形的,企业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

六、政策咨询通道

解读机关: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咨询方式:0578-398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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