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2000000/2023-983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1-08 |
文号: |
缙政发〔2023〕98号 |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俊洋等
2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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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13 11:46:52
文章来源:
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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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人员,他们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为我县“平安缙云”创建及社会主义精神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陈俊洋等2人记嘉奖。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的英雄精神,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和勇担使命的可贵品质,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工作,为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美好缙云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陈俊洋等2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陈俊洋等2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1.陈俊洋,男,缙云县七里乡万松村人。 2.汪缙承志,男,缙云县壶镇镇姓汪村人。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俊洋等2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wps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俊洋等2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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