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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3-983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08
文号: 缙政发〔2023〕98号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俊洋等
2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3-11-13 11:46:52 文章来源: 缙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人员,他们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为我县“平安缙云”创建及社会主义精神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陈俊洋等2人记嘉奖。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的英雄精神,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和勇担使命的可贵品质,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工作,为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美好缙云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陈俊洋等2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陈俊洋等2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1.陈俊洋,男,缙云县七里乡万松村人。

2.汪缙承志,男,缙云县壶镇镇姓汪村人。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俊洋等2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wps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俊洋等2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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