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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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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300吨高强韧复合防弹片技改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聚贤路诚信巷 1 号 | 浙江领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市场需求及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现拟采购造粒塔、搅拌机、混料机、空压机、大型液压粉末成型机、系列中小型粉末压机、多台真空烧结炉、烘箱、热压烧结炉、雕铣机、平面磨床、模具、真空上料机、推料机、激光切割机、带刀裁剪机、测量仪器等设备,扩 大企业生产能力,并拟对原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改建提升。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300 吨高强韧复合防弹片及 300 吨复合装甲披挂的生产能力 | / | 造粒废气经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烧结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水喷淋+干式过滤+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于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由专业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处置 | 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建设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3-11-15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