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660686/2023-987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缙云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1-21
文号: 缙民〔2023〕8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YD10-2023-000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之家运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4 09:55:42 文章来源: 缙云县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浙江省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2020-2022年〕》(浙政妇儿工委办〔2020〕2号)、《关于开展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妇〔2018〕2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9〕46 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缙政办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儿童之家运行管理,提升儿童之家日常服务能力,打造儿童之家服务品牌亮点,现就切实做好“儿童之家”运营工作及经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2020年及以后建成的所有儿童之家。
     二、运行要求

(一)规范环境布置

儿童之家应优化儿童之家环境,保持室内外活动场地环境整洁、安全,不得随意变更儿童之家场所或缩减儿童之家场地面积。儿童之家室内活动场所要有明显“儿童之家”标识,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布置富有儿童气息。针对不同年龄段或活动内容,匹配适合的儿童活动功能区域。

(二)规范设施配置

儿童之家应配有与自身命名等级相适应的各年龄段儿童文体娱乐设施、益智娱乐器材,配齐规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及期刊、报纸,并定期流动、更新。室外配置户外儿童游戏健身设施,满足儿童学习、锻炼、游戏、娱乐要求。

(三)规范队伍建设

儿童之家应建立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或所建学校副校长为组长的儿童之家工作小组。中小学校儿童之家原则上由副校长负责牵头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运作;村(社区)儿童之家原则上由妇联主席负责牵头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建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志愿队伍,共同参与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四)规范服务开展

儿童之家应切实发挥儿童之家临时照料、课后托管、宣传教育、关爱保护、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功能,面向包含留守、困境儿童在内的辖区内所有未成年人开展服务和关爱帮扶,服务台账应按标准模板及时、完整记录,留存服务照片与文字资料。儿童之家应固定免费开放时间,中小学校儿童之家运行的重点时间段是课后时间;村(社区)儿童之家运行的重点时间段是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服务保障的重点人员是留守、困境儿童。每年工作和活动安排要有计划,充分对接各部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爱心人士、暑期大学生等各类资源,有序安排好各类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每周运行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月至少开展2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建立微信、微博、广播等传播渠道,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不断扩大儿童之家服务范围和影响力。

(五)规范管理制度

儿童之家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志愿服务制度等制度。将儿童之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作为儿童之家年度工作内容予以体现落实。

三、管理考核

中小学校副校长负责落实学校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运作,村(社区)儿童主任负责落实村(社区)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儿童之家运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县妇联和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儿童之家运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县民政局牵头对儿童之家运行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予以综合考核评估, 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一)考核内容。主要分年度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软硬件建设情况、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特殊品牌打造情况等方面。

(二)考核方式。以日常常规工作考核和年终阶段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自评、初评及复评等方式综合考核。其中村(社区)儿童之家由乡镇(街道)进行初评,学校儿童之家由教育局初评,实地抽查复评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妇联等部门共同完成。

(三)考核分数。实行百分制,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扣分以事实和实证材料为依据。

(四)考核比例。考核优秀的总数不得高于30%(学校和村级各占一半),良好的总数不得高于40%(学校和村级各占一半)。

四、经费保障

       根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缙政办发〔2020〕15号)等文件规定,儿童之家建设运行经费由县财政保障,每家1万元/年纳入财政预算,该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结合儿童之家年度考核情况予以拨付(具体考核见附件),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儿童之家点位拨付运行经费1.5万元/年,年度考核良好的儿童之家点位拨付运行经费1万元/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儿童之家点位拨付运行经费0.5万元/年;村级儿童主任服务报酬可以从儿童之家运行经费中列支,年度运行评估考核为优秀的给予300元/月的报酬,考核良好的给予200元/月报酬,考核合格的给予100元/月报酬。儿童主任由其他岗位兼任的,服务报酬按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缙云县儿童之家运营评估表

                                                                                           评估单位:                        被评估儿童之家名称:                             

序号

评估内容

分值

自评得分

初评得分

复评得分

1

儿童之家场所整洁卫生,有儿童之家标识,配置电脑、亲情电话、电视等设施,有针对性配置适于各年龄段儿童使用的文体用品、授课设施、科普器材等,有一定数量儿童图书及期刊等,并定期流动、更新。室外配置户外儿童游戏健身设施,满足儿童学习、锻炼、游戏、娱乐的要求。

5




2

儿童之家有固定的开放时间,有全年开展活动的计划、工作总结。少一项扣2分。

5




3

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开放时间每周累计不少于15 小时,平均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服务覆盖所在村(社区)80% 以上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且有详实的活动记录。活动少开展一次扣1分,记录不详的视情扣分。

20




4

儿童之家有专人负责,有完整、详细的儿童之家管理制度、运行制度、志愿服务制度等,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和预案,确保儿童之家开放安全、有序。少一项扣2分。

10




5

建立健全儿童分类档案,了解儿童及家长的基本情况,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服务,留存服务照片与文字资料。

10




6

积极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紧扣儿童和家庭需求,创建特色品牌活动,针对特殊家庭开展个性化帮扶。

12




7

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扩大儿童之家服务范围和影响力,工作得到省、市、县的肯定。

10




8

活动开展后及时开展信息宣传,每月至少上报1篇相关活动信息。未按规定少报送1篇扣1.5分。

18




9

充分利用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源参与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在村(社区)中有较强认同感。

5




10

儿童之家持续运行正常,未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全年未发生负面事件。

5





缙云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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