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缙云县洋泉区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套房安置房分房工作顺利开展,使安置对象得到及时、有序、妥善安置,根据《缙云县洋泉区块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结合各户户型选择意愿和安置房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房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缙云县洋泉区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套房安置房分房。
第二条 分房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立足现状、保障协议安置面积原则;
3. 坚持政府指导、规范有序原则。
4.分房抽签一旦确定不得反悔原则。
第三条 分房对象
缙云县洋泉区块改造项目共290户套房安置对象。(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分房时间、分房地点
抽签分房时间:具体时间以分房通知书为准;
抽签分房地点:县会议中心。
第五条 安置房房源
云上雅苑共有套房安置房663套,其中:70㎡户型55套,90㎡户型79套,110㎡户型324套,130㎡户型167套,150㎡户型38套。(详见附件2)
第六条 分房步骤
1.安置对象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签分房。安置对象若委托他人代为抽签分房的,应当在11月27日16:00前在五云街道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中心(仙都路150号)办理委托手续;代理人应当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参加抽签分房。
2.抽签分房步骤:
第一步,由工作人员在一号箱中随机抽出安置对象姓名阄;
第二步,安置对象姓名阄抽出后,由该安置对象或其代理人在二号箱中随机抽出分房顺序号阄;
第三步,分房顺序号全部抽出后,按照分房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由安置对象在对应房号箱中抽出自己的房号阄。
在分房顺序号抽签过程中,如果主持人连续叫到安置对象姓名三次仍无人来抽取顺序号阄的,则视为放弃本次安置。
在安置房号抽签过程中,如果主持人连续叫到安置对象姓名三次仍无人来抽取房号阄的,依次放到本次最后抽签。在本次抽签分房结束后,如果主持人连续叫到安置对象姓名三次仍无人来抽取房号阄的,则视为放弃本次安置。
第七条 安置房价格结算与层次差
云上雅苑套房安置房结算价格:市场评估价为8677元/㎡,重置价为1250元/㎡。
楼层层次差以第7层为基准层,每降一层减26元/㎡,每升一层加10元/㎡,其中顶层价格与基准层价格相等。(详见附件3)
由于安置房户型结构不可分割,使实际总安置面积超过协议可安置面积,超过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房屋征收公告时市场评估价60%供应,超过10㎡部分的面积,按房屋征收公告时市场评估价供应。
第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结算规则
本次分房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发放6个月装修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至2024年5月27日(按照每个月12元/㎡标准发放,以上补助费在结算款中抵扣)。
没有参加分房的安置户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前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 车位和储藏室
云上雅苑套房安置房为110㎡户型、130㎡户型、150㎡户型的,每套安置房可优惠供应地下车位一个,车位供应价按每个5万元计算。
云上雅苑套房安置房为70㎡户型、90㎡户型的,每套安置房可优惠供应地下储藏室1个,储藏室供应价格按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
车位,储藏室已作搭配。(详见附件4)
第十条 抽签分房监督
邀请县公证处对整个抽签分房过程进行公证,并邀请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名山村双委干部进行现场监督见证。
第十一条 结算及交房
安置对象须在抽签结束后的30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凭《安置房分房确认书》、《征收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
安置对象在2024年1月28日前将安置房差价款交纳到安居公司指定银行账号;如果逾期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按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6个月的,将视同安置对象放弃房屋安置,并按货币安置的标准折算成货币予以补偿。
县安居公司负责安置房屋交付,并在交付后 3个月内办理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
第十二条 本方案最终解释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负责。
缙云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