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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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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缙云田氏伤科医院DSA建设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东方镇胪膛缙云田氏伤科医院门诊楼二层 | 缙云县田氏伤科医院 | 医院门诊楼二层新建1间DSA机房,并在DSA机房内新增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Optima IGS 330型,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施工、运行,尽可能减 小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及X射线对空气的电离产生微量非放射性的臭氧和氮氧化物。 医院通过增加墙体、防护门的防护厚度来屏蔽X射线,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来保持良好通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1 月 06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3-11-03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