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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检查《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12-13 15:02:54

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检查《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1129日缙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缙云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贯彻实施条例,在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空间保障精准帮扶助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两部《条例》在我县实施工作有序推进,实施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会议指出,对照两部《条例》规定,在基础性工作营商环境优化融资促进措施落实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宣传实效,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提高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科技创新、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要把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事关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大局的工作来谋划。加大两部《条例》宣传力度,综合各种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久久为功、持之以恒,扩大覆盖面、提升知晓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条例实施奠定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把掌握两部《条例》作为涉企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服务经济工作的基本功、必修课来抓,要系统谋划,多层次开展培训工作,入脑入心,提高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统筹推进

要及时修订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条款落实到位。加强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政策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减少各部门单打独斗,多搞联合作战。以我县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为导向,针对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重要条款,制定务实管用的配套政策、办法细则和具体举措。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检查监督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指标,纳入规划及绩效评估体系。

三、强化要素保障,力促发展环境优化

进一步关注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人才需求、融资诉求等发展要素需求。安排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健全资金规范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加快推进产业平台产城融合配套设施建设,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健全联合检查机制以及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的综合整治机制,减少行政监督执法对企业正常运行的影响,及时依法办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保障发展软环境。

四、优化扶持政策,强化助企帮扶成效

健全管理制度和办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作用。进一步研究优化生态工业、科技、创业扶持、电子商务、企业上市、政府采购政策,加大企业开拓市场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抢订单、拓市场。加强政银联动,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适合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制定符合条件企业建设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的规范性政策细则,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监督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连同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见附件1)、问题清单(见附件2)一并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附件:1.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浙江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建议县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1129

 


附件1

 

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检查《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和《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缙云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我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育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县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汇聚财力的重要支撑。针对当前外部环境严峻复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实体经济比较困难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促进法律更好实施,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为优化我县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三个一号工程走深走实,7月至8月下旬,省市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三级联动方式,对《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高兴夫、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戴邦和先后带队莅缙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建铭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洁阳担任副组长,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组始终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摆在首位,坚持服务大局,确保执法检查与党中央决策部署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步调一致。执法检查紧扣法律规定,聚焦平等准入、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财税支持等八个方面重点内容,查明实情,推进法律实施。听取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情况汇报,多次召开政府及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等座谈交流,实地走访企业23家,组织发动360多家企业参加全省统一问卷调查,反映企业实情。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202021日《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202331日《浙江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两部《条例》贯彻实施,担当有为,采取了系列举措落实条例规定,实施情况总体较好。

(一)建全机制,注重宣传引导

成立缙云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振兴实体经济、精准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实体化运行的帮扶办,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发布实施《缙云县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缙云县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方案》。三年来举办各类政企服务活动30余场次,收集企业的各类诉求、问题、意见建议300余个,现场答复200余个。通过驻点宣传、百名局长联百企活动、日常走访等方式向企业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共计2000余册。

(二)突出谋划,强化空间保障

关注企业发展空间需求,突出企业发展空间谋划,推进平台二次创业,形成两园驱动发展格局。规划建设为主导产业配套的特色小微园。制定《缙云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2年)》《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到2025年,将建成15个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达153.07万平方米,可入驻1000多家小微企业。目前,已完成工业空间拓展5000多亩,建成上元产业港、万顺众创小微园、北山电子商务创业园等6个小微企业园,入驻企业300余家,解决一批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不断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业创新平台、区域创新平台的建设,2020年以来建成1个省级孵化器、1个省级众创空间,在孵企业61家,毕业企业73家,建成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24家,省级企业研究院9家。

(三)多措并举,聚焦帮扶固本

实体化运营精准帮扶办,以数智+赋能企业码平台,健全助企服务员机制,落实企业诉求135限时办结机制,累计选派212名干部担任311家企业的助企服务员,累计收集企业诉求428个,办理诉率达99.5%。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工作,2022年,全县中小微企业共享受税收减免13.3亿元,共清欠拖欠各类中小企业欠款773.11万元,清欠率100%。近三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555户次,金额9889.55万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75户,减免金额1.96亿元。截至20236月底,424家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享受减免担保费449.24万元。

(四)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将贯彻落实两部《条例》与实施三个一号工程有机结合,出台《关于稳企业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企业股改上市的若干意见》《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推进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助企惠企政策,在转型升级、招才引智、权益维护、融资促进等方面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2020-2022年,累计安排兑现工业政策专项资金2.7亿元,外贸政策资金8177.98万元,拟上市资励资金3795.05万元,落实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缙云分公司扶持补助资金2363.16万元,人才相关投入1.15亿元。2021-20236月底,实现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累计7.48亿元,中小企业采购额占比94%以上。普惠金融政策、创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近三年开展各类创业培训85期,培训学员3392人次,职业技能培训3.05万人次,发放创业提保贷款3344万元,技能培训资金3009万元。

总的来看,两部《条例》在我县实施工作有力有序地推进,形成了良好氛围,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条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影响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既有老难题,也有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性工作存在短板

检查发现,在促进企业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一些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已有较大转变和改善,但是在面对企业促进工作时往往倾向于抓大企放小企,在面对中小微企业时又常常侧重于重强企轻弱企等,导致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基础薄弱,制度不完善。《条例》在强化政策扶持、制度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又提出了新要求,有些单位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尚未有效调适,工作跟进不够,对新修订法律的宣传不够,配套政策不完善,制度建设不适应,影响法律的贯彻实施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宣传普及工作力度不够,法律知晓度和感受度低。《条例》的宣传仍然以传统的方式为主,且往往一阵风”“走过场,宣传普及培训工作缺乏系统和长远安排,更缺乏针对性,覆盖面不宽,社会影响不大。不少企业,甚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两部《条例》及其内容知之甚少。二是配套法规政策不完善,影响法律落实落地。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细则的制定和调整进展缓慢,《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利用其存量工业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企业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有关部门未制定工作细则,造成有的区块企业可建,有的区块申请则不能建,领导过问可建,领导没过问的不能建,政策可见不可得,执行不统一。三是统计监测制度跟进不够,不能及时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支撑。《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五条规定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检查发现,有关中小微企业的统计资料不详尽、信息发布不够及时、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跟不上,难以为全面准确掌握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及宏观分析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四是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滞后,不能满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服务监管的需要。《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政策,综合协调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指导。《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及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跟踪落实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相关部门未制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未建立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对涉及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不清楚,在推动条例落实上有短板。

(二)营商环境仍有差距

检查表明,营商环境仍有差距,一是中小企业在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市场竞争等方面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情况有所好转,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少了,但事难办的问题仍存在,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还跟不上来。二是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性不足,不能很好满足中小企业需要。《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我县还没有设立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增值服务上差距明显三是财政支持效率不高,中小企业获得财政扶持难。目前财政扶持资金种类比较多,分部门、分行业采取点对点项目管理方式,呈现分散化、难以形成合力,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效益也不够好。政策变化快,推送不及时,小微企业往往难以获得,有些政策还有高门槛附加条件。四是行政监管和执法不规范,加重了企业负担。《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应规范对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以及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的综合整治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和选择性执法。涉企监督检查频繁重复的问题依然突出,联合或合并检查在实际执行中不到位,多部门、多层级检查的统筹协调不够,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机制未发挥很好作用,甚至有些执法部门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罚没款多少为工作成效来考核,严重增加了企业负担。有些企业一年要接受检查30多次,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融资促进措施落实不到位

两部《条例》均规定要加大对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检查发现银行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授信评价机制不够优化,提供无还本续贷等创新型续贷产品少,仍有银行要求企业提供保证担保,有时还要求以企业主个人或家庭财产作担保,造成有限责任无限化,更难以享受国有企业的贷款政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风险偏好没有大的改变,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作用并未充分发挥。还有银行发放贷款跟第三方机构捆绑,有的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现象依然存在。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是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对于这些问题,要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勇于破难题、解新题,切实予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当前企业发展面临复杂的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对经济发展预期普遍下降,企业界对两部《条例》的深入贯彻有较大的期盼,希望各项条款能得到落实。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坚持工业强县的战略不动摇,推动我县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提高宣传实效

提高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科技创新、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要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事关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大局的工作来谋划。加大两部《条例》宣传力度,综合各种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久久为功、持之以恒,扩大覆盖面、提升知晓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条例实施奠定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把掌握两部《条例》作为对企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服务经济工作的基本功、必修课来抓,要系统谋划,多层次开展培训工作,入脑入心,提高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

要及时修补、升级工作机制,保障条款落实到位。加强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政策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减少各部门单打独斗,多搞联合作战。以我县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为导向,针对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重要条款,制定务实管用的配套政策、办法细则和具体举措。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检查监督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指标,纳入规划及绩效评估体系。

(三)强化要素保障

进一步关注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人才需求、融资诉求等发展要素需求。安排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健全资金规范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加快推进产业平台产城融合配套设施建设,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健全联合检查机制以及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的综合整治机制,减少行政监督执法对企业正常运行的影响,及时依法办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优化提升助企联络员制度,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保障发展软环境。

(四)优化扶持政策

健全管理制度和办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作用。进一步研究优化生态工业、科技、创业扶持、电子商务、企业上市、政府采购政策,加大企业开拓市场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抢订单、拓市场。加强政银企联动,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适合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制定符合条件企业建设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的规范性政策细则,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附件2

 

建议县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1.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传实效的问题。

2.加强对涉企工作人员培训,熟练掌握两个条例内容,高效服务企业的问题。

3.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的问题。

4.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问题。

5.优化涉企监督随机检查、联合检查机制的问题。

6.业按规定建设企业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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