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及《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53号)文件,结合《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及浙江省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缙云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决定从2023年8月1日起,按以上文件精神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 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按2023年国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2022年残疾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详见附件2)。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属)定期抚恤金 在2022年三属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835元、2602元、2356元。烈士遗属按每人每年50751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按每人每年46522元、病故军人遗属按每人每年42292元标准发给抚恤金。(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详见附件3)。 三、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在2022年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按每人每年2592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按每人每年2556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按每人每年2544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详见文件第八条中的第3项)。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在2022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601元,按每人每年20105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详见文件第八条中的第4项)。 五、对生活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参战) 在2022年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480元,按每人每年1248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详见文件第八条中的第5项)。 六、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在2022年标准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540元,按每人每年912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详见文件第八条中的第6项)。 七、符合条件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688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八、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含生活补助,按国家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残疾军人,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2.三属,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3.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5800元;解放战争入伍时期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5032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4972元。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9630元。 5.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年10080元。 6.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年8280元。 附件:1.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 金标准表 2.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在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 恤金标准表 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缙云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 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 残疾性质 | 原抚恤金标准 | 新抚恤金标准 | 一级 | 因战 | 116270 | 124410 | 因公 | 111560 | 118250 | 因病 | 106900 | 112250 | 二级 | 因战 | 105220 | 112590 | 因公 | 98770 | 104700 | 因病 | 94190 | 98900 | 三级 | 因战 | 92320 | 98780 | 因公 | 85970 | 91130 | 因病 | 79770 | 83760 | 四级 | 因战 | 75670 | 80970 | 因公 | 67680 | 71740 | 因病 | 61620 | 64700 | 五级 | 因战 | 59100 | 63240 | 因公 | 51200 | 54270 | 因病 | 47110 | 49470 | 六级 | 因战 | 46170 | 49400 | 因公 | 43290 | 45890 | 因病 | 36230 | 38040 | 七级 | 因战 | 34780 | 36870 | 因公 | 30840 | 32380 | 八级 | 因战 | 21960 | 23280 | 因公 | 19910 | 20910 | 九级 | 因战 | 18240 | 19330 | 因公 | 14510 | 15240 | 十级 | 因战 | 12810 | 13580 | 因公 | 10850 | 11390 |
附件2: 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在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 残疾性质 | 原抚恤金标准 | 新抚恤金标准 | 一级 | 因战 | 136986 | 145126 | 因公 | 128158 | 134848 | 因病 | 122090 | 127440 | 二级 | 因战 | 123490 | 130860 | 因公 | 113261 | 119191 | 因病 | 105416 | 110126 | 三级 | 因战 | 106576 | 113036 | 因公 | 99566 | 104726 | 因病 | 92436 | 96426 | 四级 | 因战 | 92996 | 98296 | 因公 | 81174 | 85234 | 因病 | 74142 | 77222 | 五级 | 因战 | 73058 | 77198 | 因公 | 65256 | 68326 | 因病 | 58608 | 60968 | 六级 | 因战 | 58336 | 61566 | 因公 | 53566 | 56166 | 因病 | 46034 | 47844 | 七级 | 因战 | 45206 | 47296 | 因公 | 39716 | 41256 | 八级 | 因战 | 34296 | 35616 | 因公 | 30014 | 31014 | 九级 | 因战 | 29914 | 31004 | 因公 | 23732 | 24462 | 十级 | 因战 | 23582 | 24352 | 因公 | 17770 | 18310 |
附件3: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病故军人遗属 | 39490 | 33290 | 3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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