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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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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6000套智能定制家居生产线项目 | 缙云县新建01-M2-01-2地块(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 | 浙江家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浙江家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4日,主要从事智能家居的生产和销售。租用缙云县爱立特工贸有限公司位于缙云县新建镇洋山工业区1号的闲置厂房生产,主要从事木质饰面板和木门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目前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产木饰面10万m2、木门2万樘。 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决定扩大生产规模。由于现有租赁厂房受限,企业于2022年3月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竟得缙云县新建01-M2-01-2地块(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于竟得工业地块新建1#厂房、2#厂房和综合楼,地块总用地面积23114.7m2,总建筑面积50147.46m2,拟于该新建厂房内实施迁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00套智能定制家居的生产能力。迁建后,现有厂区将停产。 缙云县经济商务局已同意该项目的登记备案,根据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03-331122-07-02-296379),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办理环保相关许可手续。 | / | 严格按照环评相关要求执行 | ①厂区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实施设计; ②喷漆水帘机废水、水喷淋塔废水、批灰打磨除尘水帘机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后纳入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50m3/d,采取“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气浮”的处理工艺,经处理达到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缙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1)有机废气:①1#厂房油性漆调漆、喷漆和晾干废气一起收集最终进入一套“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TA001)处理后由不低于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 ②1#厂房水性漆调漆、喷漆、晾干废气一起收集最终进入两套“水帘机”(TA002、TA003)处理后由不低于15m(DA002、DA003)高排气筒排放。③1#厂房辊涂机、淋涂机采用封闭式结构,除必要进出口外无其他开口,在辊涂机、淋涂机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最终进入一套“水喷淋塔”(TA004)处理后由不低于15m(DA004)高排气筒排放。 ④2#厂房油性漆调漆、喷漆和晾干废气一起收集最终进入一套“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TA005)处理后由不低于15m(DA005)高排气筒排放。 ⑤2#厂房水性漆调漆、喷漆、晾干废气一起收集最终进入两套“水帘机”(TA006、TA007)处理后由不低于15m(DA006、DA007)高排气筒排放。 ⑥2#厂房辊涂机、淋涂机采用封闭式结构,除必要进出口外无其他开口,在辊涂机、淋涂机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最终进入一套“水喷淋塔”(TA008)处理后由不低于15m(DA008)高排气筒排放。 (2)木工粉尘:①针对木工粉尘本项目1#厂房拟设置2套治理设施处理尾气由2根排气筒排放,即木工粉尘收集后经中央布袋除尘器(TA009、TA010)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9、DA010)高空排放。②针对木工粉尘本项目2#厂房拟设置2套治理设施处理尾气由2根排气筒排放,即木工粉尘收集后经中央布袋除尘器(TA011、TA012)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11、DA012)高空排放。 (3)批灰、打磨粉尘:①针对批灰、打磨粉尘本项目1#厂房拟设置2套治理设施处理尾气由2根排气筒排放,即人工批灰、打磨由引风机收集后经水滤式除尘柜(TA013)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13)高空排放。机器打磨由吸风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14)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14)高空排放。②针对批灰、打磨粉尘本项目2#厂房拟设置2套治理设施处理尾气由2根排气筒排放,即人工批灰、打磨由引风机收集后经水滤式除尘柜(TA015)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15)高空排放。机器打磨由吸风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16)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16)高空排放。 (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3-12-08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