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执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①申请人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科提交申请材料; ②社保科收到材料后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完成收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③受理的,根据鉴定系统排期,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现场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 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根据医学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⑤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 | 60日 | 现场送达 | 不收费 | 夏令: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缙云县五云街道和泰城综合楼1011办公室。 | 0578-3127532 | 0578-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