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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
索引号: 002660598/2023-90000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3-02-06 16:02:35

近日,县人力社保局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21月1日起执行。据统计,全县共有33名精简退职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其中包括抗日战争时期2名、解放战争时期2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29名。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沿袭分类差额调整如下

(一)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上调175,医疗保健费每人每月上调20元;

(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上调155,医疗保健费每人每月上调20元。

(三)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84]247号、[84]财行440号文件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上调65元。

     确保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如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现既无单位又无主管部门的,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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