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我县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进行待遇调整,本次调整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具体的补助调整标准根据死亡的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前后,其遗属的困难补助费也有所不同: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855元提高到300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405元提高到252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180元提高到2290元。同时,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00元。
此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也一同进行了调整。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20元提高到1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