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11日至6月1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9月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县建设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坚持把提高思想认识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对照县委第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牢牢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坚定政治方向,直面存在问题,以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的鲜明态度和坚决措施,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成立了以局长担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9月3日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及责任科室,做到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将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县建设局党组不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了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督查督办整改任务落实,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巡察反馈后,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45件,办结率为9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提醒谈话16人、批评教育21人、责令检查3人;新制定制度11项,修改完善制度3项;收回违规资金17.0112万元。 一、关于“思想政治建设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刻反思提高认识。局党组专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均结合自身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各自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的工作计划,并表态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撰写述职报告等相关材料。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建设局年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县委《2022年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季度清单》执行。2022年3月16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履行情况。 (二)加强学习推动落实。印发《2022 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缙建党〔2022〕4号),并报县委宣传部备案,把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教育渗透进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计划中。要求党员干部在平时工作中践行“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工作有压力,有力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下发了《中共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印发〈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和局属单位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定了《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心组、各党支部的理论学习。起草了《2022年度科室(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提高科室、局属单位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推动县建设局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细致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对2017年至2020年期间违规重复享受省级危房改造补助的19户家庭进一步核实确认,并于2022年4月底前分别追回19户家庭违规享受的补助资金。2022年4月29日,结合我县实际印发《缙云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等情况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分类分级标准,对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使改造补助分类分级工作有据可依。结合农村危旧房治理工作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回头看”,2022年9月20日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缙云县农村危旧房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对我县农村危旧房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针对19户家庭违规享受的补助资金问题,对1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群并定期督促提醒,督促审批流程加快流转,不拖延不耽搁,实施当日办结制,减少超期件和超期未处理情况。通过加强窗口办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服务水平,积极组织业务科室人员开展建筑、人防、消防、公用事业等业务知识学习,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县的各类新政策文件。截至2022年10月底共开展营商环境、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务服务礼仪等培训会15次,参会人员76人次。重新研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梳理分析往年落后指标原因,进一步提升办理建筑许可的便捷度,争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不断提升。经过整改,2022年最新无感监测数据已有明显提升,我县办理建筑许可时间和手续个数均优于全省和丽水市平均水平。 (三)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城镇污水治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1-10月前往各污水厂检查20余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9份,排查一般隐患35个,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监督相关企业认真落实污水厂的进出水水质实时监测,及时上报,防止发生污染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二是加强农村污水治理。2022年8月8日印发《缙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2-2025)》,截至2022年10月底已完成418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管理,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覆盖率由年初的75%提高至10月份的85%。三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噪音防治。开展《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宣传,对城区28个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全面施行围墙喷淋、塔吊喷淋、脚手架喷淋等防尘措施,严格落实辖区施工工地的日常巡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惩治力度,促进扬尘噪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 (四)大力抓好信访维稳工作。一是注重源头化解。要求干部职工始终坚持“群众信访无小事”的理念,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尽最大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矛盾产生。二是积极化解积案。通过多方协调努力,2022年5月20日信访人陈某某签署息访协议,信访积案得到成功化解,目前我局已无信访积案。三是突出重点化解。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访化解工作,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建筑工程质量、房地产等建设领域的信访重点问题,主动进行摸底排查。四是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10月26日下发《关于建立建设系统信访工作机制的通知》,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建设系统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保障。 三、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快重点项目推进速度。一是开展全面自查。认真开展项目进度尤其是重点项目进度自查,经查,目前在建项目中,受征地、房屋拆迁、线杆迁移等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有若干个项目按照投资进度、形象进度等方面对照进度计划存在滞后的情况。二是加快项目前期推进。在落实专人专班的基础上,9月份开始,由分管领导牵头,每周一召开项目推进工作例会,各项目负责人对上周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报,集中对每个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对下周任务进行部署,进一步细化管理、落实责任、主动对接、攻坚克难,抓紧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力促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形成有效投资。三是强化项目进度管理。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到在建项目现场开展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检查,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要求城投公司每周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项目推进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各项目实际,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流程图》,将任务逐项逐条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按照“一切盯着项目干,一切围着项目转”要求,在全链条推进、常态化攻坚机制基础上,集中一切力量和资源,加速重大项目推进,加快重大项目开工,以更扎实的确定性举措狠抓项目,实现经济稳进提质。 (二)履行重大变更手续办理。一是开展自查。对历年工程项目重大变更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经查,除城市照明工程外,未发现其他工程项目在重大变更时有手续未履行到位的情况。城市照明工程完成招投标后,由于接到《关于开展“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故对该工程进行了优化,但未进行优化论证,也未经项目审批部门重新批准确认。二是开展学习。对《缙云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等进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加强管理。在工程项目标后实施过程中,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缙云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要求实施,投资规划发生变化必须按要求进行优化论证,并申报审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一是重新组织学习。2022年7月6日,县市政园林处组织召开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培训会议,重新组织学习《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67号),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从严抓好落实,规范做好招标程序。二是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自2021年起至今的所有项目,县市政园林处规范项目管理,均已严格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67号)的规定进行竞价等招标程序。针对2020年度蓬莱路人行道改造工程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选择均未按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问题,对1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及时做好项目结算工作。一是挖掘问题根源。部分项目结算不及时主要是由于市政园林处和相关施工单位对工程结算工作实施不及时、推进不到位导致,已要求市政园林处进一步提高对工程结算重要性的认识,重视工程结算工作。二是积极推进结算。县市政园林处对未结算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多次约谈,并下发书面函,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加快推进项目结算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已有52个未结算项目完成结算,其余9个未结算项目也已完成送审,计划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结算。针对部分项目结算不及时问题,对1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关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及处理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点位建设。截至2022年10月底,城区已经完成分类投放点113个,小区覆盖率49.12%。新城区收集点位10月27日完成招投标工作,下一步督促五云街道加紧施工。西桥片区督导员已完成培训,近期将有序投入使用。二是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联合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征求垃圾分类宣传短视频,提高社会面垃圾分类知晓率,积极推广“丽水考垃”应用,有效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晓率。三是强化垃圾分类工作督查。2022年6月21日下发《关于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2022年8月14日下发《缙云县分类办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2022年9月9日下发《缙云县分类办关于立即开展垃圾分类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督促指导县属单位和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垃圾分类相关工作;2022年10月10日联合教育局下发《缙云县分类办关于开展城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的通知》,共同开展城区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督查。四是推进终端建设。静脉产业园项目因投标、疫情、天气等影响,建设进度滞后,经各方共同努力,项目已于2021年12月8日正式焚烧垃圾并网发电。 (二)加快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进度。一是加快推进“瓶改管”工作。积极组织天然气公司加大力度早日完成2022年老旧小区“瓶改管”任务,加强与潜在用户沟通,提升服务质量,统筹安排。目前朝晖小区18-20幢于2022年5月30日签订合同,于10月10日完成施工验收;永宁小区于2022年6月23日签订合同,芙蓉楼于2022年9月20日签订合同,目前均已进场施工,其他已申请的小区也在前期对接中。二是积极推进燃气管道建设。根据《缙云县燃气专项规划(2019-2030)》逐步完善中心城区管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污水零直排建设”等项目,有序推进小区天然气管道主管网建设,争取至2025年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建设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目前仙都花园、山水花苑等小区市政管网已接至小区门口,已为完成通气做好准备。三是逐步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本着让群众早日用上安全、节能、环保天然气的目标,督促燃气公司加快已通气小区用户申请开通效率,截至2022年12月底,新增高潮新村、朝晖小区、尚溪名苑等通天然气小区,新增用户数3106户。 (三)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力度。一是建立领导小组。2020年6月2日成立缙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后续管理机制,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定实施方案。结合老城有机更新工作制定改造计划,完成《缙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计划(2023-2025年)》方案编制(初稿),包括寺后中巷区块、东门区块、湾潭小区等30个项目,估算总投资3.87亿元。三是推进改造项目。寺后中巷、风景山片区目前正在结合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进行改造,其中寺后中巷“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60万元,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已于2022年12月底完工;风景山片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约800万元,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已于2022年12月底完工。 (四)加大农村危房治理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2022年9月13日村镇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立查立改,加强管控。针对巡察抽查发现的,2020年已腾空的东方镇和双溪口乡的两幢危房未拆除到位,也未采取警戒措施问题,我局及时通告全县各乡镇(街道),要求各乡镇(街道)对照反馈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守牢农房安全底线。至2022年8月30日,东方镇和双溪口乡的两幢危房已经拆除,整改到位。三是全面排查,整治隐患。积极推动我县危房治理工作,提请县政府于2022年5月31日印发《缙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缙政办发〔2022〕16号),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包括出租)、人员集聚、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等四类房屋为重点,对行政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排查和整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消除农村安全隐患房屋。截至2022年10月底,我县共排查农村自建房14.2万户,共发现疑似危房2241户,均完成安全鉴定工作,共计治理2000户。 五、关于“行业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宣传《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于2022年5月1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缙建建〔2022〕11号),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督巡查,累计发放整改通知书30份。坚持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抽测并重,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季度大检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巡查和重点检查的四级监督管理模式,定点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大监督抽查抽测力度,加强验收监督,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针对文晖名苑外墙脱落和尚溪名苑楼盘投诉问题均已协调解决,目前无相关信访投诉。 (二)强化房地产行业监管。2022年9月21日,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和宣传活动的通知》,9月21日至23日,对7个售楼处开展检查,暂未发现违规宣传问题。9月30日,组织召开全县房地产在售楼盘“防风险、保平安、迎国庆”暨护航二十大安全攻坚行动部署会,切实提高了房地产领域安全生产意识,筑牢安全屏障。不定期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房地产市场投诉处理机制。下一步根据新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后续新楼盘预售资金的使用由县建设局审批,确保楼盘如期交付。 (三)强化农民工工资监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全面推进制度落实,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季度大检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项检查,对所有在建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和摸底,主动提前介入,现场解决问题。针对县民兵训练基地改造项目,已指导其签订五方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针对县第二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该项目在2022年6月份已经竣工验收,督促建设单位按时做好项目款项结算,联合施工单位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强化项目招投标监管。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标准进行审查,对招标文件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合理设置情况进行反馈整改,否则将不予备案。针对“缙云文化用品创意产业园项目设计”和“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土建部分)”两个项目的招标文件设置业绩时间、评标方式等不合理限制问题已进行反馈整改,再次审查通过后予以备案。 (五)强化公租房分配监管。截至2022年10月底,不符合保障性住房分配条件的96户、闲置6个月以上的5户公租房和涉嫌转租的1户均已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资格审核不到位情况,已通知在保的966户保障对象于2022年10月底前重新提交相关材料,预计2023年1月底前完成在保人员年审工作;对公租房转租、长期闲置等情况,在今年年审的基础上,不定期上门核查,一年不少于一次全面调查,每半年调查一次房屋闲置情况,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于2022年10月19日修订出台《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缙政办发〔2022〕37号),进一步完善审核制度,规范审核流程。针对公租房管理有较大漏洞问题,对1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六、关于“法治建设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开展培训。指派法规科人员参加2022年“缙争力法治班”培训、丽水市大综合一体化法治审查培训和由建设厅组织的法治审核人员培训会,通过培训我局法治审核人员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利用每周夜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鼓励工作人员参加2022年执法证考试,通过考试和换证,2022年全局新增具备执法资格人员17人,全局共有具备执法资格49人。 (二)强化案卷管理。充分总结、反思执法案卷丢失的主客观原因,要求局法规科牵头做好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及案卷资料档案管理,并按年度做好档案移交工作。于2022年10月25日制定印发《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堵住漏洞,杜绝因人员流动、岗位变动等原因致使档案遗失。针对执法案卷丢失问题,对2人进行批评教育、对2人责令检查。 (三)用好法律顾问。针对案卷法律适用不严谨、合同法律顾问审查个别缺失等问题,分别通过“涉公合同一体化系统”和重大执法案卷送法律顾问审查等形式,进一步突出法律顾问的作用,对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合同,从招标文件开始即交由法律顾问审查。截至2022年10月底,共审查合同7份,执法案卷类咨询探讨6次,参与民事纠纷类协调2次,规范性文件审核3部。 (四)规范法治建设。严格对照法治政府考核细则,规范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要求法规科规范撰写法治政府工作报告,杜绝懈怠思想。针对法治台账造假、法治政府工作报告雷同等行为,对1人进行批评教育。 七、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松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严肃财经纪律。要求各下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重新认真学习差旅费、夜餐费、公务接待费、办公用茶开支、职工疗养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财务规定。组织下属单位财务定期学习培训,通过参加专门的业务技术培训、到其他系统交流学习、邀请专家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等方式,不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2022年9月20日邀请了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对建设系统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了“浙里办”使用流程、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业务知识。 (二)及时清退违规支出,积极整改落实。一是清退费用。如2017年至2018年村镇处购买无人机操作人员保险相关的7200元已于2022年9月23日清退至设计室账户;2017年环卫处违规为提供保洁服务的两家环卫公司职工承担的医疗互助保险费2450元,已分别于2022年8月1日和8月4日清退至环卫处支付中心账户;已要求职工王某、刘某某、潜某某、李某某退回违规享受的疗养待遇,共计清退费用13760元。二是补充材料。如2018年12月村镇处支出宣传车等广告宣传费用,及2020年12月局机关支出平安宣传费用,宣传活动相关材料均已要求相关科室具体经手人员对缺失的佐证材料进行了补充,并要求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留痕”意识。三是调整账目。如住房中心2017年7月25号凭证记账科目错误,2018年已调整回正确科目,现纸质会计凭证及账簿也已重新打印装订;2018年至2019年存款利息收入20241.21元因会计人员失误做入“其他收入”科目,住房中心现已调整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科目进行统一核算。 (三)严肃追究人员责任,开展批评教育。针对违规为单位职工购买家庭成员责任险问题,对3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违规为提供保洁服务的环卫公司职工承担医疗互助保险费问题,对2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违规享受疗休养待遇问题,对3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混乱问题,对1人进行批评教育。 八、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深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一是提升意识。切实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建设系统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与建设局中心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2022年10月4日,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各领导班子成员务必结合巡察组对我局巡察结果反馈问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好各自分管线口的巡察整改工作,对有关问题要见人见事,不折不扣落实好整改。二是压实责任。2022年10月21日,根据最新的领导班子分工重新印发了《2022年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班子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二)扭转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局面。一是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计划于2023年2月底前召开建设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广大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全面形成。二是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纪律教育,认真开展公职人员收受企业赠送香烟问题和违规收受企业礼品问题专项整治,对权力集中,有审批、监管权力的科室单位个人,加大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主动参与监督,倡导与企业、服务对象正常健康交往。三是开展以案说法教育。对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重点开展警示教育,在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上作通报,并把兄弟县市同类型的案例进行分析,及时通报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警钟长鸣,形成有效震慑。 (三)细化落实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一是更新定级。完善更新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廉政风险定级,根据新的“三定”职责,重新划定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廉政风险等级,进一步明确具体排查内容、排查对象等,并覆盖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包括编外人员,全部落实细化岗位廉政风险责任,所有人员以负责任的态度,做好排查防控工作。二是严肃排查。2022年9月,局机关纪委在全局开展了2022年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做到了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普通干部全覆盖,共排查局班子领导7人、中层干部32人、普通干部109人。三是强化监督。着眼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风险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做实做细内部监督,做到精准监督常态化、长效化。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建设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抓落实求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巡察组要求,继续担负好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强化督促监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的事项,紧盯不放,销号管理,直至完成整改;对后续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坚持推进的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和治本,透过现象查找本质,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特别是反复发生的问题,比如违规使用三公经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作风等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把“治当下”同“立长远”协同推进。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一手立规矩、定制度,一手抓整改、促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力,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促进建设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统筹推进全局工作。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城乡建设工作紧密结合,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努力在深化巡察成果上见到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到新成效,在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上见到新成效,在推动深化创新发展上见到新成效,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各项中心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聚焦“四城一体”建设,凝心聚力打好城乡建设“争先仗”。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8-3142801;邮政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北路90号,邮编:321400;电子邮箱:jyjianshe@163.com。
中共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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