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缙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2月3日缙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缙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缙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在县城召开(时间若有调整,授权主任会议确定)。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长王益关于缙云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缙云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缙云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县财政局关于缙云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缙云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3年财政预算; (四)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缙云县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缙云县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建铭关于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林伟关于缙云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德清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选举缙云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6名缙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十一)决定2023年缙云县民生实事项目; (十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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