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
暂住登记
发布日期:2023-03-10 17:01:40 来源:缙云

受理部门:
1、缙云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寺后路16号)
2、壶镇镇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贤母西路159号)
3、缙云县工业园区分局(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华东路7号)
4、缙云县公安局新建派出所(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溪滨东路26号)
5、缙云县公安局舒洪派出所(丽水市缙云县舒洪镇舒洪镇)舒洪村中一北路68号
6、缙云县公安局东渡中心派出所(丽水市缙云县东渡镇兰口村)190号
7、缙云县公安局东方派出所(丽水市缙云县东方镇东方街)288号
8、缙云县公安局大洋派出所(丽水市缙云县大洋镇大洋镇)前村前中路140号
9、缙云县公安局大源派出所(丽水市缙云县大源镇麻车村168号)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流程:
(一)申报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二)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三)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信息。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