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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年度重点工作,现制定《2023年度缙云县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对于纳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应的责任科室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2023年度缙云县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
2023年度缙云县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修订《缙云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 | 缙云县财政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缙政发〔2022〕51 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6月30日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8月31日 | |||||
集体讨论决定 | 10月31日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