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给予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三、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份; 咨询电话:0578-3011526 0578-312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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