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缙云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已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县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其中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确保各项法定程序全程留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县政府不予集体讨论决定。
二、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有关规定,对反映决策活动,
有责任追溯和凭证作用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中,加强对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重大项目、重大财政资金使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提请县政府对决策项目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3年度缙云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缙云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 | |||||||
序号 | 决策项目名称 | 决策主体 | 主要实施单位 | 会同实施单位 | 决策依据 | 实施时间和计划安排 | |
1 | 《缙云县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 县人民政府 | 县综合执法局 | / |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 征求意见 | 6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9月 | ||||||
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 | 9月 | ||||||
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 11月 | ||||||
2 | 《缙云县征收国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 县人民政府 | 县征收指导中心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征求意见 | 9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10月 | ||||||
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 | 11月 | ||||||
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 12月 | ||||||
3 | 《缙云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 | 县人民政府 | 县卫生健康局 |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丽委办发〔2022〕29 号) | 征求意见 | 6月 |
专家论证 | 6月 | ||||||
风险评估 | 6月 | ||||||
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 | 8月 | ||||||
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 9月 |
4 | 缙云县第二职业高中项目 | 县人民政府 | 县教育局 | / | 缙云县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 征求意见 | 4月 |
专家论证 | 6月 | ||||||
风险评估 | 6月 | ||||||
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 | 12月 | ||||||
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 12月 |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缙云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的通知(黑章).pdf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缙云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