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缙云县壶镇乐业广场1号、2号楼和原华孚纺织厂区块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
隐患单位和区域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3-91548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5

文号:缙政办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缙云县壶镇乐业广场1号、2号楼和原华孚纺织厂区块列为县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和区域,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是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壶镇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在公布挂牌、隐患整改、销案摘牌过程中,督办单位要及时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积极主动地落实整改措施,保证资金投入,确保整改到位。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公布,实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是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有效措施。壶镇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实施动态长效管理。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督办制度,明确督办人员及责任,努力提高督导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整治期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进行公告,对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对于久拖不改、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形成舆论压力,切实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工作环境。

附件:1.缙云县壶镇乐业广场1号、2号楼基本情况

2.原华孚纺织厂区块基本情况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缙云县壶镇乐业广场1号、2号楼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缙云县壶镇乐业广场1号、2号楼(由缙云县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位于缙云县壶镇镇乐业广场30号,建造时间为2015年7月,层数地下2层、地上15层,建筑高度57.39米,建筑面积地下16008.2平方米、地上24672.5平方米,占地面积4590平方米,地下二层为汽车库、人防用房、设备用房等,地下一层为汽车库、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等,地上一层至三层均为商场,四层为设备转换层,五层至十五层均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现有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控制室、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2013年8月15日通过消防审核(丽公消审〔2013〕第0067号),2015年7月22日通过消防验收(丽公消验字〔2015〕第0034号)。

二、火灾隐患情况

(一)自动报警系统部分回路故障导致系统瘫痪,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之规定;

(二)部分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之规定;

(三)部分防火卷帘损坏,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2.2条“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之规定;

(四)室内消火栓无水,且部分室内消火栓损坏,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3条“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之规定;

(五)部分风机损坏、风管破损,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5条“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之规定。

三、整改措施

(一)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二)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进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损坏的防火卷帘进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五)对部分风机和风管进行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和运行。

四、督办单位

壶镇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督办要求

督办单位要在隐患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待整改复查合格后按照程序予以销案摘牌。

六、整改期限

2023年10月31日止。


附件2

原华孚纺织厂区块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原华孚纺织厂区块位于缙云县壶镇镇龙川村,区域占地面积322亩,其中老厂房占地面积82126平方米、建筑面积33875平方米,新厂房占地面积41296平方米,建筑面积18384平方米,其他为员工宿舍以及配套建筑,主要产业结构为纺织、铸造等,主要建筑类型为砖木结构建筑,目前区块公共消防设施只有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该区域建筑多为2000年建造。

二、火灾隐患情况

(一)建筑防火间距不足;

(二)室外消火栓无水;

(三)部分厂房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

(四)建筑耐火等级低。

三、整改措施

建议对所有建筑进行拆除,重新规划。

四、督办单位

壶镇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商务局

五、督办要求

督办单位要在隐患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待整改复查合格后按照程序予以销案摘牌。

六、整改期限

2023年12月31日止。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缙云县壶镇乐业广场1号、2号楼和原华孚纺织厂区块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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