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年度重点工作,现制定《2023年度缙云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对于纳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应的责任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2023年度缙云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缙云县司法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2023年度缙云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制定《缙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浙江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4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3年3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5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6月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