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6072/2023-91681     发布机构: 缙云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09:49:06

文号:

解读人:缙云县教育局局长  章建升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2023年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吸引人才流入,促进人口聚集,推动县域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缙教基〔2020〕8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缙云实际,特制定《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试行)》。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100%保障入学,就读公办学校达85%”(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学”)列入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的通知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缙教基〔2020〕81 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23年起,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对随迁子女作了明确的界定。规定随迁子女的界定范围,明确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缙云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为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缙云县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城区公办中小学参照本办法。

2.对随迁子女入(转)学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严格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家长常住地100%入学。

3.对随迁子女入(转)学条件作了明确的要求。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有关规定,根据《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缙教基〔2020〕81 号)文件规定,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

六、新变化与新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文件2023年3月23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缙云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78-31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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