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2000000/2023-909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文号: |
缙政发〔2023〕1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JYD00-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缙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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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3-09 10:25:53
文章来源:
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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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2023年3月10日至4月10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钱、烧坟草、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灰积肥、烧荒炼山、烧田地坎、野炊、吸烟等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县森防指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路口,要派人员严守严防,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禁火通告规定。对引起森林火灾的个人、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 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wps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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