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1、2023年3月27日,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东村一废弃冷库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火灾,致11人死亡。
2、2023年2月16日,江苏省苏州渭塘镇珍珠湖路1号发生火灾,致6人死亡、28人受伤。
3、2023年2月2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福街仁和花园发生一起室内居民住宅平衡车起火事故,致4人死亡、3人受伤。
4、2023年1月15日,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烷基化装置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爆炸着火,致13人死亡、35人受伤。
5、2023年1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白沙镇鞋店起火,致4人死亡。
二、预警分析
从这几起火灾事故发生情况分析,主要存在违规用电、用火;人员自防自救能力弱,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低;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检查、督导不到位等问题。
三、预警场所
火灾风险较高场所:城镇居民住户家庭、沿街商店、商铺等居民类住房,易造成小火亡人火灾;商场、超市、酒店、酒吧、浴场、歌舞厅等公共聚集场所,以及商品仓库、物流仓储等储藏场所,企业和个体作坊,极易造成有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火灾事故。
地下商业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地下商场、市场、超市等地下公众聚集场所明显增多。该类场所人员密集,疏散难度大;空间密闭,排烟效果差,一旦发生火灾,浓烟和高温不易散失。易造成有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预防重点
1.城镇居民住户家庭应规范家庭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厨房动火时有人看守,严禁小孩玩火,不卧床吸烟,烟头掐灭后方可丢进垃圾桶;家庭内不乱拉电线,不乱设插座,不在室内和楼道内为电瓶车充电,不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做到人走电断;安全使用燃气、液化气,及时检查防止漏气,杜绝引发火灾的自然条件。
2.沿街商店、商铺,家庭式商铺、作坊等禁止夹层住人,禁止夹层里生火做饭,禁止店内为电瓶车充电,禁止店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改扩建等;禁止堆放货物堵塞疏散通道;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要穿管保护;经营结束后,应清理店内火源、电源。
3.公共聚集场所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落实营业期间检查巡查制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进行一次清查。
4.工厂、仓储、流通、运输等企业要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应配足消防器材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不得堆放货物堵塞、占用疏散通道,不得锁住安全出口,要保持常闭式防火门要处于关闭状态。仓库内严禁违规动火作业,严禁使用明火做饭或取暖,禁止吸烟。不私拉乱接,不违规用电。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并检查。
5.地下公众聚集场所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为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建筑保温材料规范管理,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缙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