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136号)精神,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收入列“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预算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市、县(市、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各地做好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