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缙云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缙云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及规划、标准。
2、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等相关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5、落实上级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乡镇开展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深化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完善覆盖全面、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9、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内含非独立核算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家:县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参公事业);非独立核算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家: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二、2023年缙云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缙云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653.71万元。
(二)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1653.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85.73万元,下降54.56%,主要是由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保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救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1】69号)文件要求,2022年1月1日起医疗救助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拨付至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使用;(2)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03万元,占0.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3.68万元,占99.99%;。
(三)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1653.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85.73万元,下降54.56%,主要是由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保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救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1】69号)文件要求,2022年1月1日起医疗救助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拨付至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使用;(2)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5.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4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48.25万元,占39.2%;日常公用支出78.58万元,占4.75%;项目支出926.88万元,占56.05%。
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53.71万元。收入包括: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653.6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5.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4万元。
(五)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53.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85.73万元,下降54.56%,主要是由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保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救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1】69号)文件要求,2022年1月1日起医疗救助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拨付至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使用;(2)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91万元,占5.01%;卫生健康(类)支出1515.26万元,占91.63%;住房保障(类)支出55.54万元,占3.36%。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5.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7.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36.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73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52.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39万元,主要用于和泰城办公用房的租赁费物业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17.5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31.3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如个人权益记录邮寄与转移接续单的邮寄。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21.5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的业务经办支出,以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用于医保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有效提升医保政策研究、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5.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6.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8.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8.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缙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3万元,下降41.8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1.8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县市医保部门调研学习巡查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的相关工作要求,对相关费用进行压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缙云县医疗保障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缙云县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缙云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等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5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66万元,增长4.89%,主要是由于单位人员新增1人,相应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缙云县医疗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4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缙云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缙云县医疗保障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6.9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