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的精神,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水稻生产效率,提高水稻生产效益,提高农户种植水稻积极性,缙云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缙云县2023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如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信函邮寄至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县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321400),并在信封上注明“缙云县2023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反馈:县农业农村局0578-33407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
附件:缙云县2023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缙云县2023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docx
2023年4月12日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缙云县2023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的精神,缙云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水稻生产效率,提高水稻生产效益,提高农户种植水稻积极性,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完成水稻机插补贴作业面积4800亩,参与试点作业的插秧机新装作业监测终端不少于20台。通过实施水稻机插秧补贴试点,探索推进缙云水稻机插秧应用面积,为提升水稻机械化栽植水平提供政策保障。
二、补贴对象
县域内采用水稻机插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户及水稻机插作业服务主体。
三、标准和形式
对采用水稻机插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户,给予每亩98元补贴;申请开展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的服务主体,在安装指定作业监测终端后,单机机插作业面积达到80亩的,每台给予资金奖励1800元。补贴资金通过生产经营组织单位帐户或个人一卡通直接拨付。
四、补贴操作程序
水稻机插作业服务主体自愿参与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作业服务主体需事先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按试点任务开展作业服务。作业服务主体按照既定任务积极开展机插作业,并建立台账(见附件2)。提供作业服务的机具必须安装作业监测终端,作业服务面积以作业监测终端上传数据为准,服务对象应签字认可,对作业监测终端上传作业面积有异议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核查确认。参与水稻机插作业服务主体应当按当地市场服务价格扣减补贴金额后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减轻服务对象负担,提高农户参与的积极性,有效推广水稻机插作业服务。
县级建设水稻机插秧集中育秧基地1个;培育水稻机插秧大田作业500亩以上大户2个。
全县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计划分配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示范建设(个) | 机插大田作业(亩) | |||
示范名称 | 数量 | 全年计划 | 试点面积 | 预算资金 (万元) | ||
1 | 五云街道 | 300 | 100 | 0.98 | ||
2 | 壶镇镇 | 900 | 600 | 5.88 | ||
3 | 新建镇 | 500亩大户 | 1个 | 3200 | 2000 | 19.6 |
4 | 新碧街道 | 1900 | 1500 | 14.7 | ||
6 | 东方镇 | 500亩大户 | 1个 | 900 | 400 | 3.92 |
集中育秧 基地 | 1个 | |||||
7 | 大洋镇 | 300 | 100 | 0.98 | ||
18 | 舒洪镇 | 300 | 100 | 0.98 | ||
合计 | 7800 | 4800 | 47.04 |
五、资金管理
机插作业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做好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4),按一定面积比例进行抽查(附件3),核查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汇总材料,将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各服务主体银行账户。优先使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的通知》下达的水稻机插试点县资金30万元,对全县超过试点作业任务部份面积补贴资金和作业机具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保障。
六、管理与监督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管理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补贴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县定补贴对象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切实把好审核关。县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暗访,对于弄虚作假、虚报面积、套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取消该主体水稻机插补贴申报资格,收回补贴资金。
附件1
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主体申请表 | |||||||||||||||||
申请者基本信息 | 组织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行 | 开户账号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 ||||||||||||||
作业机具 | 计划作业信息 | 作业价格(元) | |||||||||||||||
机具名称、型号 | 机具出厂编号 | 终端编号 | 作业服务区域 | 计划服务面积(亩) | 5亩以下 | 5-10亩 | 10亩以上 | ||||||||||
我知晓农机作业补贴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申请开展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试点,我承诺:提供的资料、传输的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作业服务主体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街道意见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附件2
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申请表
组织名称 | 法 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开户账号 | |||||||||
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
终端编号 | 作业详细地址 | 服务对象 | 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签字确认 | |||||
我知晓农机作业补贴有关规定和要求,已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提供的资料、传输的信息真实准确,现申请作业补贴。我若违反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作业服务主体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街道意见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作业监测平台核定数据(亩) |
附件3
缙云县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核验表
乡镇、街道: 时间:
核验对象 信息 | 作业服务主体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作业机具名称、型号 | ||||
生产企业 | ||||
作业机具出厂编号、北斗终端编号 | ||||
服务对象名称(姓名)、联系方式 | ||||
核验情况 | 作业地址是否与申请表一致 | |||
作业面积是否与申请表一致 (不一致的录入核实面积) | ||||
作业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或建议 | ||||
核查人员签字(不少2人) | ||||
作业服务主体签字 | 服务对象签字 |
附件4
乡镇(街道)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汇总表
服务主体名称 | 所在乡、村 | 联系电话 | 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服务区域 | 实际服务面积 (亩) | 补贴金额 (元)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