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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3-04-12 10: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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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
1关于缙云县盘溪一级水电站报废重建工程、二级、四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报废重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丽环建缙〔2023〕15号2023-04-11 见附件

公示期为 2023 年  04 月13日 至 2023年 04月21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缙云县盘溪一级水电站报废重建工程、二级、四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报废重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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