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缙云县盘溪一级水电站报废重建工程、二级、四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报废重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3〕15号 | 2023-04-11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3 年 04 月13日 至 2023年 04月21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