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缙云县科学技术局
行政执法区域:缙云县
监督举报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9号
邮编:3214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3312652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
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全县各类科技计划。
(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并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测预报等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缙云县司法局关于缙云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第一批),详见附件1。
四、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五、行政执法程序图
行政执法程序图,详见附件3。
六、救济渠道(详见附件7)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听证、陈述申辩;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信息
(一)缙云县科技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三项制度),详见附件4。
(二)缙云县科技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5;缙云县科技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6。
附件4:缙云县科学技术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