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2000000/2023-931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文号: |
缙政发〔2023〕39号 |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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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5-11 15:58:12
文章来源:
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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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7号)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精神,为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10∶00-10∶43在五云街道、仙都街道、新碧街道、壶镇镇、新建镇、东渡镇、舒洪镇、东方镇、大洋镇、大源镇范围内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 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23年5月12日10:00-10:43。其中,10:00-10:03为防灾警报;10:10-10:14为防灾解除警报;10:20-10:23为预先警报;10:30-10:33为空袭警报;10:40-10:43为空袭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一)在五云街道、仙都街道、新碧街道、壶镇镇、新建镇、东渡镇、舒洪镇、东方镇、大洋镇、大源镇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 (二)通过缙云县人民广播电台、缙云县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特此通告。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通告.wps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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