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3 年05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3-93438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5-23 11:06:15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年产200万套交通安全配套设施项目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山雁路20号浙江宏基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宏基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山雁路 20 号,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企业于2019年4月委托编制了《浙江宏基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智能交通安全装备及 500 套新型智能视觉识别检测装备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该项目于2021年2月完成验收。因发展需求,企业于2021年7月委托编制了《浙江宏基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道路交通安全装备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该项目于2021年11月完成验收。 浙江宏基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多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生产团队,技术力量雄厚,在此背景条件下,企业拟开展年产200万套交通安全配套设施项目。
具体见环评文本具体见环评文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5 月  24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30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5-23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