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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3-93481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5-25 1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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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年产600万套智能锁(3D人脸、指静脉)、智能家居、智慧门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缙云经济开发区2022-7号地块浙江巨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拟在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缙云经济开发区2022-7号地块新建生产厂房,用地面积18862平方米(28.3亩),新增建筑面积48914.99平方米。同时购置项目购置割槽机、数控平面钥匙沉孔机、简易升降机、自动数控冲床、仪表车、磨床、铣床、台钻、全自动封装机、包装流水线、剪板机、自动喷塑喷漆流水线、数控锁体弹子机加工中心、线切割、自动锁芯铣槽机、开平机、装配流水线、数控攻丝机、叉车、数控牙花沉孔机、冲床、立体式仓储设备、检测设备、数控锁芯加工中心、数控多功能弹子孔机、天然气炉、自动抛光机、环保设备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0万套智能锁(3D人脸、指静脉)、智能家居、智慧门控制系统的生产能力。缙云县经济商务局(缙云县中小企业局)对项目出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03-331122-07-02-663615)。
抛光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二级滤芯处理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烘烤固化废气经收集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后汇同烘干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处理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经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建溪。一般工业固废外送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抛光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二级滤芯处理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烘烤固化废气经收集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后汇同烘干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处理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经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建溪。一般工业固废外送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5 月  26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01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5-25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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