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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3-93605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5-30 18: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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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浙江新恬环保有限公司年产26000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缙云县新碧街道新业路5号浙江新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700万元人民币,租用浙江新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厂房(租赁厂区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新业路5号,租赁面积1089m2)作为生产场所,采用塑料造粒技术,购置塑料挤出机、自动上料机、粉碎机、拌料机等先进设备进行生产,同时配备相应的废气处理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6000吨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按规定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造粒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上料粉尘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造粒工序采用水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5 月  31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06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5-30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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